3.专项规划的制定与认定。旧区改造项目在正式启动前,还需要制定一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主要是对旧区改造的时间、规模、拆迁安置计划以及地块的利用计划进行编制。专项规划的制定要求与区域规划相结合,以保持区域规划内各专项规划以及专项规划本身的协调。专项规划完成后,需要报市相关部门认定后,旧区改造项目才能够正式启动实施。
(二)率先探索“二次征询制”
以往的旧区改造,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在旧区改造的启动与征收中,一般会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启动并组织征收。我国《物权法》实施后,这种传统的征收方式违背了《物权法》对私权依法予以保护的基本理念,政府需要依法进行改变,以保护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何通过程序的完善,让旧区居民参与到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使征收与补偿过程能够更多地体现民意,使旧区居民的权益少受到侵犯?上海在试点中逐渐探索形成“二次征询”这样一种新的机制,力求征收与补偿过程可以更加公开、透明地展示给旧区居民。
1.第一次征询,即对居民“是否愿意接受旧区改造拆迁”的征询。只有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才能够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如果同意改造户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旧区改造暂缓。因此,意愿征询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旧区改造能否正式启动。
上海在试点推行中,将同意旧区改造的比例一般设定为不低于旧区改造居民总户数的90%以上。在第一次征询中,设定较高通过比例的原因在于:旧区改造,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而居住条件的改善与居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居民的意愿和想法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与满足,以避免政府和动拆迁方随意启动旧区改造项目。
从目前试点推行的实践来看,第一次意愿征询还是很容易高比例通过的。因为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普遍较差,改造意愿普遍来说非常高。课题组选择的5个试点地块第一次意愿征询的具体比例如下表:
地块 |
浦东塘一塘二 |
闸北桥东二期 |
卢湾区390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