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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迄今没有建立企业(包括国企)高管薪酬追回法律制度,[31]显然,追回制度对于防止已设定薪酬的不合理性(如高管基于欺诈、虚假业绩而取得的薪酬)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追回制度的存在实际上也可以激励高管避免短期行为,从事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使得企业支付的薪酬物有所值。追回条款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基于长期业绩的考虑,如果高管的行为在来年被证明失当或存在主观错误,董事会可以追回支付的奖金红利等各项激励性报酬。从短期来看,股东一般难以发现高管进行的决策是否是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高管是否为达到某种目的(如股权激励)而操纵利润。但是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短视决策最终将付出代价,也终将体现到长期的业绩上。所以,引入追回条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委托代理问题,使得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保证。[32]因此,我国国企高管薪酬规制立法中有必要建立薪酬追回制度。我国国企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建立主要应明确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建立薪酬追回制度应当确立追回的条件。薪酬追回及其条件可以分为两种:(1)恢复性追回及其条件。这适用于以业绩为计算薪酬依据的场合,当业绩基础发生错误时,不管是财务会计报表错误还是因高管的欺诈行为等导致虚假业绩,公司应当追回已经发放的薪酬。美国萨班斯法案、2008年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和2009年的《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主要适用于这种情形。(2)激励性追回及其条件。即激励高管不从事不利于公司的行为,这在当前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其一,基于长期激励计划获得股票期权的高管通常会签订一些限制性条款,如果高管在离职后一定期间内直接或间接为其主要竞争对手工作,公司有权追回发给高管的部分激励性薪酬;其二,公司在实施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时,通常会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必须继续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方可行权,否则公司有权追回行权收益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对于我国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来说,恢复性追回应是重点,同时,激励性追回也应予以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薪酬支付物有所值。


  

  其次,应当明确追回制度的实施方式。美国追回制度通过在企业与高管和员工签订的雇佣契约、补偿计划或奖金合约中加入追回条款的方式实施。但是,迄今为止,虽然有大约65%的上市公司已经自愿接受追回政策,但还没有多少企业真正实行回收政策。[34]哈佛大学法学、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Lucian Arye Bebchuk也指出,“尽管一次又一次地呼吁改革,企业却普遍没有采用‘补偿规定(claw-back provision)’--这类规定能够基于被迫重新核算的会计账目要求高管退回报酬,并限制高管行使既定期权的巨大自由。”[35]有学者分析认为,美国薪酬追回制度没有普遍实施的原因在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由于契约的签订是双方的行为,将追回条款引入到雇佣契约当中需要征得高管的同意。追回条款的追溯应用也将与现行的雇佣契约和奖金合约相违背,因为这类合约通常会规定,引入对高管不利的条款必须经过高管的同意。由于追回条款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所以能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仍有待观察。进一步说,这类条款通常会降低企业高管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引入高级管理人才也存在不利的影响。”[36]笔者认为,美国追回条款实施效果不佳的关键原因在于其将薪酬追回制度实施的决定权留给了企业,且不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国企高管薪酬规制中,立法应赋予追回条款实施的强制性,要求国家出资企业必须在同其高管签订的薪酬协议中加入追回条款的内容。


  

  (四)其他立法


  

  前文分析了国企高管薪酬的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这是国企高管薪酬立法规制所必需且特有的,也构成了国企高管薪酬立法规制的主体。但是,这两种规制的效果也还依赖于其他一些法律制度(尽管这些制度也适用于非国企高管薪酬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1)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前文在介绍美国法律规制“高薪”时提到其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阻止美国高管薪酬水平的增长。但是,就保证薪酬的合理性来说,财务信息披露仍然是必要的,因为财务信息是高管薪酬的设定依据,是薪酬追回制度实施的依据,而“强化信息披露规则作用是让公司业务更加透明,让公司股东等外部人清楚地看到公司与高管之间的薪酬合约内容。”[37]因此,立法应当要求企业充分披露其财务信息。例如,我国现行立法对出资人代表(股东)和监事等赋予了信息获取权,但对于薪酬制定而言,财务信息仅向出资人代表和监事等主体公开尚不够,法律应当要求薪酬委员会也同样享有该项权利,否则其制定的薪酬方案就会有失准确。(2)明确薪酬设定程序。我国国企“在薪酬决策过程中缺乏一种专业态度和科学评估方法。一些企业希望制定一个对高管人员有激励、有压力的薪酬,但却无法对相关的高管人员明确责任、权利和利益。”[38]这表明,即使在薪酬方案的制定中没有高管干涉等不合理因素的存在,合理薪酬的设定本身也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显然,合理的薪酬方案同科学的薪酬设定程序密切相关,设定程序越健全,如在薪酬方案制定过程中建立财务质询、查询制度,集思广议,制定出的薪酬方案也就会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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