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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的集群行为

  

  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意味着社会自由的增加和社会活力的增强。因为在原来的社会控制机制之下,人民的自由和利益会受到旧有社会格局的限制,传统社会中的既得利益群体会仅仅看护既有的社会格局,使得社会缺乏变革和创新。在这种旧有的社会格局或利益分配机制之下,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社会的生机和活力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而一旦这种旧有的社会控制机制弱化,那么对利益的诉求和新秩序的渴望就会使得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活跃起来,使社会重新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在给社会带来变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主要体现在社会控制机制的弱化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上。在旧有的社会秩序下,由于社会控制机制的存在,使得一切试图破坏现有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都会遭到强制性的镇压,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这种社会控制机制趋于弱化的时候,社会体系对个人的约束就比较困难,个人之间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归属感就有可能采取一些对现有制度构成挑战的行为,而这种挑战制度的行为获得较多人的响应的时候,群体性事件就有可能爆发。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在旧有社会控制机制弱化的同时,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新型社会控制机制就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二,利益群体、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加剧。按照功利主义学说,每个人都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的动物,都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在以往的社会结构中,在整体的利益、全局利益的名义下,各个利益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被掩盖和湮灭了,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还处在朦胧的未觉醒状态。所以,尽管旧有的社会结构只是在维护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但是由于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的存在以及个人利益诉求的未觉醒,使得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因为利益的冲突并不明显[8]。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原来的社会结构即将打破,原来的利益分配格局自然也将打破。所谓改革,事实上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就是按照新的原则来重新分配利益格局。在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过程中,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利益格局调整的原动力。通过思想解放,人们的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得以彰显,权利意识和利益意识得以觉醒。不同阶层的人开始为了争取不同的利益而起来抗争。从法律层面讲,为自己或为所属的群体争取合法利益,是现代社会赋予人们的权利。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并不是所有的合法的利益诉求都能通过协商等方式得到充分满足[9]。在社会利益诉求机制不通畅以及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争取利益的行为一旦受阻,或者这种行为超出了一定的度量界限,就有可能演变为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因此,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之间的冲突加剧,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原因。


  

  作为一种群体性、突发性、破坏性的集群行为,群体性事件具有自己的典型性的行为特征。从来源上说,群体性事件的行为特征源于集群行为的行为特征。一般认为,集群行为具有以下典型性特征:(1)自发性。集群行为的产生一般都是自发,尽管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某些人或某些集团的挑动或者教唆,但通常情况下参加者都是自愿加入并实施集群行为的。(2)不稳定性。集群行为发生往往是因为突发事件而起,也往往会因为事件的解决或其他原因而停止,因而,集群行为通常是一种短暂的现象。(3)无组织性。集群行为通常是一哄而起,缺乏明确的领导和组织架构。(4)情绪性。集群行为通常带有强烈的情绪色彩,缺乏理智的思考,容易受到群体或者其他人行为的影响。集群行为的特征实际上也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因为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集群行为的一个特殊表现形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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