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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制定法祖父母探视权制度研究

  

  四、美国州制定法祖父母探视权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1}该探视权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排除了祖父母的探视权。这一规定既有违探视权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未成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和立法的一致性原则,也不符合我国的家文化传承及我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的现实状况,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弘扬我国家文化注重亲情的优良传统,正视当下我国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的现实,尤其是祖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照护中的重要作用,借鉴美国州制定法祖父母探视权设置所遵循的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祖父母探视权制度规范,无疑是必要和有益的。


  

  (一)祖父母探视权符合我国的家文化传承


  

  注重亲情、伦理与孝道的家文化是中国文化有别于西方文化的最显著特征之一,也是中国家文化的优秀传承,值得继承和弘扬。在中国文化中,家庭不仅是一个保障的机制,也是一个制度范畴;不仅是生产和生活的中心,也是精神寄托和情感依附,是精神的家、物质的家和肉体之家的三体合一。《礼记·婚义》将婚姻定义为:“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22}强调的就是婚姻在构建上下左右关系,维护家庭与家族利益以及人口繁衍中的重要性。在我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祖父母承担子女照护义务更加普遍,祖父母子女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关系更加密切。因此,赋予祖父母探视权符合中国的家文化传承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也有助于培养未成年子女尊老、敬老的优良品质和责任心,有益于未成年子女健全人格的发展。


  

  (二)祖父母探视权符合我国家庭功能的现状


  

  家庭保障是我国数千年来最为稳定的保障机制,家庭教育是未成年子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生产活动的组织者,而且是家庭成员生、老、病、死和灾害救济保障的提供者。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家庭保障的社会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幼儿抚育和教育体系仍不发达,养老育幼依然是我国家庭的重要功能。加之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广大农村出现相当数量的隔代家庭,祖父母承担照护未成年子女的主要义务是农村的普遍现象。{23}在城市,子女在入小学之前,祖父母帮助照看的亦不在少数。即便是进入大学学习的已成年子女(已年满18周岁),祖父母帮助支付大学生活费和学费的现象也普遍存在。{24}我国家庭功能的现实表明,祖父母在子女成长与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不能也不应当被忽视。赋予祖父母探视权是当下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子女看护与子女教育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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