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分析,犯罪的本质属于心理的“自我”层次,是犯罪行为人“自我”欲念和妄想的表现。例如,2011年5月8日,一名山东籍叫石柏魁的男子因为自己缺钱而潜入故宫博物院盗窃价值数千万元的珍贵珠宝文物,{14}该犯罪行为就是犯罪者“自我”欲念和妄想的表现,这种心理态度的表现因为不见容于社会而只能成为犯罪行为。
犯罪的本质是一种不见容于社会的心理态度,这种态度在刑法学上被评价为罪过。具体而言,犯罪的本质是犯罪活动中支配行为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且这种心理态度是包括知、情、意三种因素在内的心理活动的综合体现。因为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知、情、意三种心理过程或活动,所以这种心理也就是知、情、意这三种因素的综合体现。作为犯罪本质的心理态度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点:第一,它是行为人在犯罪活动过程中的心理态度。罪前态度和罪后态度都不属于作为犯罪本质的心理态度,例如,激情犯的激情因为是作为犯罪动机的罪前心理而不属于作为犯罪本质的心理态度。第二,它是行为人在犯罪活动过程中支配行为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只有支配人的行为,人才能对行为的结果负责。第三,它是行为人在犯罪活动过程中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支配交通肇事罪行为人的心理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心理,而不是违犯交通规章的故意心理。第四,它是行为人在犯罪活动过程中包括知、情、意三者的综合体现。因为有的犯罪如果不考虑情感态度的话,就不能科学解释犯罪的主观罪过。{15}
3.具体犯罪的本质
理性行为和率性而为都能构成犯罪。犯罪行为依此可划分为理性犯罪和率性犯罪。理性犯罪与率性犯罪是以理智和情感何者占据行为人心理的主导方面来加以区分的,这是区分理性犯罪与率性犯罪的标准。理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理智的支配下或意志作用大过情感作用的犯罪;率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罪过情感引导下或情感作用大过意志作用的犯罪。{16}(P84)理性犯罪与率性犯罪各有罪过所重,分享犯罪特色。率性犯罪具有比较强烈的感性色彩,而理性犯罪具有比较强烈的理性色彩。
理性犯罪是行为人在理智罪过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即理性犯罪的本质是理智罪过。理智罪过是在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罪过心理中理智居于主导地位的罪过心理。由于理智与情感会有冲突,所以理性犯罪存在理智与情感相一致的理性犯罪和理智与情感相冲突的理性犯罪。其中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属于理智与情感相一致的理性犯罪,轻信过失犯罪属于理智与情感相冲突的理性犯罪。{17}(P41)率性犯罪是行为人在情感罪过支配下实施的犯罪,既率性犯罪的本质是情感罪过。情感罪过是在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罪过心理中罪过情感居于主导地位的罪过心理。依据行为人罪过情感的强烈程度,情感罪过可划分为四个类别,它们是痴狂型情感罪过、痛快型情感罪过、冷漠型情感罪过{21}(P199)和漠不关心型情感罪过,{15}(P37)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痴狂型率性犯罪、痛快型率性犯罪、冷漠型率性犯罪和漠不关心型率性犯罪。其中痴狂型情感罪过、痛快型情感罪过属于积极的情感罪过,冷漠型情感罪过和漠不关心型情感罪过属于消极的情感罪过。因而,率性犯罪亦分为积极的率性犯罪和消极的率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