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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轻罪刑事政策视野下的我国刑罚结构之完善

  

  (4)设立罚金刑易科制度。所谓罚金刑易科制度,就是用其他的刑罚或者其他的处罚措施代替罚金刑的执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实践中有罚金刑易科自由刑、罚金刑易科劳役、罚金刑易科自由劳动、罚金刑易科公益劳动制、罚金刑易科训诫等易科方法。[25]由于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劳役刑,我国任何一项自由刑都当然地包括了劳动改造的内容,易科后的劳役刑可能与既存的刑罚措施发生内容上的重叠和混淆,不利于法律的完整统一。因而,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建立罚金刑易科短期自由刑制度,这样既能够对罚金刑的执行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对于罚金不予执行而易科时,也有一定的制裁作用,符合易科的初衷,也符合我国刑法第313条的立法精神。[26]


【作者简介】
田兴洪,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唐旭东,单位为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注释】梁根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6页。
梁根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吉米·边沁:《立法理论》,李贵方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2 - 393页
吉米·边沁:《立法理论》,李贵方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6页。
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35页。
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页。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81、487页。
屈学武:《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改革》,载《法学研究》19%年第5期。
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崔玉敬.《保安处分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
赵秉志:《刑罚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08页。
崔玉敬:《保安处分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9页。
吴平:《资格刑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吴平:《资格刑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0页。
梁根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页。
“限制重刑”主要是限制我国刑罚结构中的死刑和财产刑。由于本文主要是从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角度探讨刑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关注的必然是管制、罚金等主要适用于轻罪的轻刑。所以,关于废止死刑和废除财产刑以轻缓我国刑罚结构的探讨,本文不予展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刑罚结构层面的刑罚轻缓化是从刑罚的总体配置特点而言的,即从总体上看,刑法对于犯罪配置的刑罚显得比较轻。但仍然要遵循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的刑罚配置的原则,决不意味着一刀切地对所有犯罪实施轻刑,不排除对某些严重犯罪规定和适用重刑,如各国对谋杀、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都规定和适用重刑。
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190页。
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 - 204页。
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00页。
邵维国:《罚金刑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梁根林:《刑罚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7 -288页。
马克昌:《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7页。
齐文远等:《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
吴宗宪:《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00 - 602页。
赵秉志:《刑事政策专题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01页。
我国《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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