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级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1年8月以来,我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特点,探索建立了次级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着力对被不起诉人尤其是青少年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帮助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成功回归社会。目前,我院共对58名本辖区内的不起诉对象开展了次级社区矫正工作,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对被不起诉人实行次级社区矫正,扩大了跟踪帮教工作范围,将帮教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教育挽救工作方法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填补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空白,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次级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借助社区矫正工作平台,针对存在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治,实施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回归社会。赫山区检察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次级社区矫正工作:
1、以规章制度为依据,规范工作程序。一是建立完善次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遵循高效便捷、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定《次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次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二是明确次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方案》确定将2010年7月以来我院作出相对不诉决定的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不起诉人纳入次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三是规范次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作出相对不诉决定的案件,承办人审查认为符合次级社区矫正条件的,提出建议和方案,经检察长批准后启动次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次级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对每名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检察官进行一对一帮教。四是与当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当地司法所)联系,将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资料、法律文书等交付登记。
2、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明确工作方式。一是建立谈心制度。对不诉对象宣布不起诉决定前,承办人必须与其深入交谈,进行心理沟通,开展法制教育,化解其产生不良心理和行为的症结,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被不起诉人必须出具“悔过书”,促使其真诚悔过。二是以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为依托,落实跟踪帮教措施。对于作出不诉决定的,公诉部门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至其所在地司法所、社区、学校、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并签订矫正协议,落实好帮教措施。依托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其所在学校或社区、村委会等便于帮助矫正对象的优势,和案件承办人共同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辅导和考察等工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跟踪帮教措施。三是定期回访考察。承办人不定期与次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由院领导带队,分别按照次级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组织案件承办人每年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回访考察。考察采取询问派出所、社区村组、矫正对象近亲属等方式,并由当地基层组织对矫正对象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回访考察时,通过与矫正对象谈话了解其工作、生产生活状况,进行教育、辅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难题,并制作《回访考察谈话记录》,做到内容详细、记录完整。通过回访考察,切实了解被考察人的生活、工作、思想等实际情况及社会效果。李某(高三学生)因口角将一同学打成轻伤,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李某启动了次级社区矫正程序。根据李某系在校学生的特点,案件承办人与学校团委的辅导老师一起多次到学校向李某讲解法律知识,帮助其化解心理压力,鼓励李某正确对待挫折和错误,在多方的教育帮助下,李某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并已较好成绩顺利考取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