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剖析及根治对策
朱春生
【关键词】职务犯罪;轻刑化
【全文】
当前,职务犯罪就全局而言,仍呈多发高发态势。从刑法角度而言,惩罚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最重要的手段,然而惩罚失当引发的轻刑化现状,严重影响对职务犯罪的威慑和遏制作用。笔者最近调研分析了一基层检察院2007年提起公诉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判决情况,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尤为突出。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剖析
2007年起至2011年,该院提起公诉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共判决8人。其中:(1)2007年度办理滥用职权重大案件1件,立案1人,起诉1人,判决总人数1人。(2)2008年度办理滥用职权案件1件,立案1人,起诉1人,判决总人数1人。(3)2009年度办理滥用职权案件2件,立案2人,起诉2人,判决总人数2人,其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人数2人。(4)2010年度办理玩忽职守案件2件,立案2人,起诉2人,判决总人数2人,其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人数2人。(5)2011年度办理玩忽职守案件2件,立案2人,起诉2人,判决总人数2人,其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人数2人。
在办理上述渎职案件的过程中,具有“造成损失或危害后果不大”等酌定情况的人数计有:2009年2人、2010年2人、2011年2人。此外,在2009年至2011年,并没有出现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被判处缓刑或被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情况。
二、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呈现轻刑化的问题主要事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现行刑法中职务犯罪的法定刑给量刑轻刑化提供了条件。
一方面,由于立法不完善,量刑规则的缺失导致法官在对职务犯罪的审理量刑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过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职务犯罪处罚的规定是:个人贪污受贿在以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为1至10年。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当前复杂的司法环境中难免会出现操作上的不规范,从而形成了对职务犯罪实际适用刑罚轻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