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吐假钞 银行应自证清白
杜晓
【关键词】ATM机;自证
【全文】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法制网记者 杜 晓
对话动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消费者从ATM机上取到假钞,银行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观点见报后,引发社会热议。虽然绝大多数网友支持上述观点,但银行从业人员拒不承认ATM机吐出假钱的可能性,更拒绝承担责任,甚至称取到假钱的网友存在欺诈行为。为了进一步澄清这一普遍而富有争议性的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和刘俊海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对话
银行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记者:消费者从ATM机取款,这一行为的背后,消费者和银行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果取到假钞,银行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刘俊海: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存在金融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看似与ATM打交道,实质上是与ATM的所有权人银行发生法律关系。消费者无论持有借记卡取款,还是持有具备透支现金功能的信用卡,一旦对ATM发出取款指令,就会自动建立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关系。银行本应依据合同约定和金融业惯例,通过ATM中的电脑程序,及时足额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货币。
倘若消费者从ATM货币出口取到的货币是假币,而不是真币,就意味着银行的合同履行存在重大瑕疵,而且违背了消费者的缔约目的。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违约银行理应对消费者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包括继续交付真币、赔偿消费者的交通费和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费用。因此,在消费者从ATM取到假钞的情况下,银行存在违约行为,理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记者:就赔偿而言,消费者应该依据何种法律享受怎样的赔偿?
刘俊海:金融消费者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于交付假币的银行享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于储户是消费者,银行是经营者,因此银行有欺诈行为的,也应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倘若消费者从ATM机取到600元人民币的假钞,银行就有义务继续向受害消费者交付600元人民币,并赔偿600元人民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