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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优于西方民主法治理论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对西方民主法治的借鉴和扬弃社会的发展要求逐步实现社会自治,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西方民主法治(观)的借鉴和扬弃,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通向社会自治的桥梁。社会主义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对一切社会资源享有平等权利的社会,是劳动者自由结合的社会,因而是社会自治的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实现了公平正义,法的公共服务职能极度发达,阶级统治职能极度萎缩,法正在由国家的规则转变为社会的规则,正在走向灭亡,所以,社会主义和法治是不可能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跳过资本主义社会,进入成熟社会主义社会之前,要经过一个漫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上不能实行西方民主法治,也不可能实行专制,更不能实现纯粹的社会自治,因此,必须在借鉴和扬弃西方民主法治的基础上,用创新的、过渡性的政治形式和政治理念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形式就是社会主义法治。这种政治理念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民主法治的借鉴表现为,社会主义法治是法治,即法的统治,因而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法治的一般特征,如完备而良善的法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公民享有广泛的自主权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民主法治的扬弃表现为: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跳过资本主义社会,进入成熟社会主义社会之前,需要经过一个特殊的准备阶段。实行法治不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而是为进入成熟社会主义社会做好准备。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目标是社会自治,因此,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于西方民主法治观。


  

  2、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于西方民主法治观。西方民主法治实质上是政治权利的形式平等。由于在资本制约权利的基础上四大阶层对权利实行联合统治,政治权利的形式平等实现的却是政治权利的实质不平等。政治权利的实质不平等则保护了经济权利的实质不平等。在西方,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对平民的倾斜,是四大阶层内部博弈向权利溢出的折射利益和四大阶层面对权利抗争主动让步的共同结果。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价值向意识形态的自然延伸。它在立足平等与效率的对立性的基础上,注重两者的统一性,坚持平等产生效率,效率保障和促进平等的理念,因而可以实现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转变。二、西方民主法治亡中国,而社会主义法治则促进中国发展西方民主法治的经济基础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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