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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优于西方民主法治理论

  

  2、西方民主法治下,资本制约权利,使社会自治失去公平正义的基础。权利制约权力,权力服务权利,是社会自治的社会状态。但在民主法治状态下,资本却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决定着权力服务什么人的权利、服务的方式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其整体的实现方式是:在资本主义民主法治下,权力在平等对待的幌子下,总是通过法律,把尽可能多的权利分配给资本的所有者(资本家)和资本的占有者(管理者),把尽可能少的权利分配给穷人。至于义务的分配则反了过来。其具体实现方式是:客观权利与主观权利相分离。虽然法学家宣称,在民主法治下,法律对权利、义务做了公平、公正的分配,但这里的权利只是法律上的客观权利,而不是人们现实享有的主观权利。法国学者奥布理·和罗的名言 “有财产有人格,无财产无人格”[1],彻底打破了民主法治下权利义务合理分配的神话。原因在于,“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中的“权利”是人的客观权利,即法律上的权利,只有转化为主观权利即人们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权利,人们才能享受。而能否向主观权利转化,决定于人是否有财产,因为有财产才有人格,才是法律眼中合格的人,也才享有主观权利;没有财产,就没有人格,就不是法律眼中合格的人,就不能享有主观权利。但是,没有财产,没有人格,不是法律眼中合格的人,并不等于他可以不遵守法律义务,因为他的客观义务自动转化为他的主观义务。西方民主制度只赋予人们客观权利和客观义务,至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把客观权利变成主观权利,是否实际享有主观权利,实际享有多少主观权利,它是不闻不问的,要由资本决定,但是,对客观义务的履行,却是强制性的。总之,通过客观权利与主观权利相分离,资本实现了对权利的制约。而资本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决定着权力服务什么人的权利、服务的方式以及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则使社会自治失去了公平正义的基础。所以,在民主法治状态下,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自治,有的只是资本对权利的统治。


  

  3、西方民主法治的本质是资本、管理、知识和权力对权利进行联合统治及其内部相互博弈的政治形式。资本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权力通过服务权利服务资本。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政治生活条件,也是资本、管理、知识和权力四大阶层联合统治的政治基础。四大阶层是现代社会中资本、管理、知识和权力这四大优势资源的占有者。其中“资本”是资本的所有者,“管理”是资本的占有和经营者,“知识”是知识资本的所有者,权力则是公共服务资源的提供者。社会的优势资源占有者具有相互联合,共同欺压弱势群体的本性和倾向。既然他们共同控制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舆论,在作用上谁也离不开谁,于是,他们结成联盟,成为社会的共同主宰者。这样做不但避免了过度的内耗,而且有助于他们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剥削收益。由于专制政体中权力过于优越和任性,社会自治下又不能实现剥削利益,民主法治便成了四大阶层联合统治的政治工具。四大阶层内部也是相互博弈的。民主法治也是四大阶层内部相互博弈的最佳政治形式。因为:首先,四大阶层内部的博弈,必须以“资本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权力通过服务权利服务资本。”为基础,离开了这一基础,四大阶层联盟就是空谈。民主法治则为四大阶层联盟的“基础”提供政治保障。其次,由于保障资本服务权利以及限制资本对权利的剥削,是权力博弈资本的唯一正当理由,四大阶层内部的博弈,也必须在资本制约的基础上,以“权力通过服务权利与资本博弈。”为中心,民主法治是确保四大阶层内部的博弈不偏离这个中心的政治形式。再次,四大阶层内部的博弈,还必须打着“资本社会化”和“权力民主化”的旗号进行。正是打着这些旗号,管理和知识才能成为四大阶层的新成员。民主法治为资本社会化“和”权力民主化“提供轨道。正是因为具有上述“优点”,民主法治才成了四大阶层对权利进行联合统治及其内部相互博弈的政治形式。西方民主法治已由“资本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权力通过服务权利服务资本,在此基础上,权力在资本的整体利益范围内,以服务权利为媒介与资本博弈。”发展到“资本、管理和知识通过制约权利制约权力,权力通过服务权利服务资本、管理和知识,在此基础上,在资本、管理和知识共同的利益范围内,权力、资本、管理和知识通过服务权利而相互博弈。”民主形式的发展,虽然给权利带来一些折射利益,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和民主的性质,也不能使权利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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