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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人参与履行警察任务法制的现状与课题

  

  第二,从被动接受到积极招募。在实行纯粹履行治安志愿义务的时代,公安机关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志愿者所提供的信息。由于缺乏物质奖励的刺激,民众参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积极性并不高涨,在核心警察任务的履行上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增加警力应对治安变化途径的受阻,使得警方意识到只有“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秩序的好转。于是,公安机关从被动地坐等信息逐渐发展到主动地积极招募。例如,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针对夏季治安特点,根据扒窃案件的发案规律,将10条公交车沿线发案地制成地图,并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反扒信息员”。正是通过反扒信息员及时提供的诸多有价值的线索,警方成功地抓获了很多公交盗贼{14}。此外,在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警方就是通过公开悬赏的办法获得重要线索继而成功破案的。例如,在2004年发生的云南大学“2·23”特大杀人案的侦破过程中,公安部就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在全国范围公开通缉犯罪嫌疑人马加爵。一时间马加爵的名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天南地北迅速布下了天罗地网,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先后接到有价值的举报线索1500多条。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三亚落网,刑事悬赏可谓功不可没。伴随着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警方积极寻求人民群众的帮助,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民间资源完成特殊的警察任务,无疑将成为未来我国警务改革的重要方向。


  

  第三,从提供信息到参与破案。按照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的不同,警方线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普通线人。这类人员一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大多是出于谋生考虑而从事线人工作的,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各类治安信息。这类人员数量多、分布广,能够在各个层面为警方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二是固定线人。这类人员一般由普通线人中的优秀分子发展而来,在公安局内有专门的档案。他们的身份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一般都会打人犯罪分子的内部提供更具价值的一手信息,有的也直接协助警方实施抓捕行动。三是大案线人。这类人员人数极少,一般都有固定月薪。他们的身份具有更高的秘密性,主要任务就是协助警方侦破大案要案,因而也是危险性最大的职业线人。国内在打击贩毒、制贩假币、贩枪、强迫卖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般都会使用这类职业线人。在东南沿海的一些发达城市,平均一名刑警就拥有一到三名保持单线联系的线人。在云南、贵州等地的一些缉毒重镇,缉毒警察拥有的平均线人数量更多{15}。随着重大恶性犯罪案件的不断上升,利用职业线人协助参与破案已经成为优化犯罪侦控模式的首要选择。可以预见的是,参与程度之深、参与范围之广将成为警方线人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警方线人的延伸思考


  

  警方线人的出现,预示着在更为传统的核心警察任务领域同样存在私人参与的可能。然而,作为特殊私人参与履行特殊警察任务的制度尝试,警方线人却具有“双面刃”的效应:适度运用具有独特价值,于公于私两利;运用失当则极具破坏性,于公于私两害。随着警方线人的面纱渐渐揭去,与之相关联的问题扑面而来。概而言之,警方线人制度运作中尚存在如下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警方线人的安全保障。警方线人所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危险性,如果没有一整套比较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警方线人的人身安全将遭受严重威胁。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然而,对于警方线人这类特殊的协助人员来说,身份的保密性则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虽然公安部早在1984年就制定了《刑事特情侦查工作细则》,但这个迄今仍未解密的文件并未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机关甚至还没有为警方线人保密的意识。例如,2005年4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和双峰乳业公司举行了治安信息采集点授牌仪式和治安信息员聘任仪式,该公司120多名送奶工成为警方的“线人”。这一消息很快被媒体公开报道,不仅不利于线人的安全,而且还可能使整个“送奶工”工种成为高危工种{16}。因此,如何构建全方位的警方线人安全保障体系将成为未来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第二,警方线人的履职监管。警方线人大多深度参与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核心工作,往往掌握着大量社会面的信息,加上部分线人起初就是一些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因而完全有可能利用履职之便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警方线人仗势欺人甚至冒充警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不时发生,不仅对普通公众的安全造成了威胁,而且也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17}。特别是在我国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对警方线人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果对警方线人的履职活动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为此,公安机关今后应当从遴选甄别、建立档案、加强教育、调查了解、奖惩分明、及时纠偏等多个环节强化对警方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极力化解警方线人制度衍生的风险。


  

  五、前景广阔的合作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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