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拍违有奖”的延伸思考
局部地区“拍违有奖”的改革举措虽然相继中途夭折,但这种警察行政活动特定阶段的民营化尝试却具有重要的样本分析价值。事实上,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拍违有奖”作出终审判决后不久,就有行政法学者撰文认为判决既与行政证据制度的原理与规定不合,又违背了现代行政法理和行政改革的方向,并呼吁审判机关应当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依循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三思而后行,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合理界限和张力,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扮演适当的角色,避免对于行政改革积极性和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双重压抑{10}。对于武汉公安机关“自觉叫停”的做法,有分析者则从警方视角的“执法效益论”角度揭示了有奖举报被黯然叫停的真正缘由{11}。
笔者认为,“拍违有奖”的改革举措实质上是建立在行政执法权分解及行政过程论基础上的民营化尝试。从公私部门合作治理的角度看,私人拍客所起的是类似举报者的作用,而且这种举报如果属实将会受到物质奖励;从公安机关角度看,私人拍客所起的是收集初步违法信息的作用,并不涉及国家行政处罚权甚至处罚作出之前调查权的转移。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通过一定方式指定特定的私人专门负责收集某类违法信息,则私人实际上起到了行政助手甚至行政委托的作用。例如,前述苏州交巡警部门使用的辅助警察就承担了市区范围内违章停车的抓拍、取证工作,待这些信息输送反馈到交巡警部门之后,需要进行细致甄别才能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最终决定。可见,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辅助警察拍违,都不涉及国家公权力的移转,只是私人力量在违法事实采集阶段的参与而已。即便行政机关将某类违法事实的调查事务委托给私人行使,也并不能因此而放弃自身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责任。当然,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尚不健全,加上行政法领域中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还不彻底,上述改革举措就难免会遭受质疑。因此,在承认私人力量参与履行某些警察任务的同时,加快相应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否则,形式合法性的欠缺将断送实质上有益的民营化改革探索。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成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时代课题的背景下,强调这一点更具现实意义。
四、面纱渐露的警方线人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所肩负的首要职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随着违法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单靠人民警察的力量已经无法有效实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就成了公安机关的不二选择。特别是近年,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吸收人民群众参与维稳,构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络已经成为“中国式”维稳的主要特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敏感时期,发动治安志愿者、构筑治安护城河进而打一场维护社会稳定的人民战争几乎成为惯常的维稳模式。这些志愿者的来源几乎覆盖了当下中国所有的社会阶层:退休干部、居委会大妈、物业管理员、送奶工、环卫工、报亭老板、出租车司机等各色人等;这些志愿者的工作从治安巡逻、守望报警、调解纠纷到搜集情报、提供信息、协助抓捕,几乎涉及了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所有环节;这些志愿者的身份或明或暗,有的臂戴红袖章公开开展工作,有的则成为隐蔽战线上的职业线人。尽管这些参与履行特殊警察任务的人员通常被以治安志愿者之名称呼,但就其实际履行任务的性质而言,与“警方线人”并无二致。在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视野中,借助私人力量完成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已经涉及核心警察任务履行上的公私合作。这些事项虽然都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质,但从一些零星的报道中仍然能够管窥到面纱渐露的警方线人大致的运作状况。
(一)警方线人的运作状况
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谨慎而适度地使用线人,不仅是我国公安机关群防群治策略的应然之义,而且也是国际公认的合理侦查手段之一。就我国目前警方线人的现实运作来看,大致呈现出如下三个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向:
第一,从履行义务到物质奖励。通过号召人民群众自愿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实行群防群治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传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浸润下,这种群众工作路线对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种纯粹履行义务的志愿参与模式已经失去了往昔的吸引力。对于警方而言,越是身处社会底层的民众就越有可能提供富有价值的治安信息,因为这些底层人士分散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已经深深地嵌入乡村社区之中。对于这些底层人士来说,物质奖励往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能够激发其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巨大热情。“宿迁经验”的灵魂实际上就是通过对志愿者的尊重与物质鼓励,最大限度地释放民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热情,使送奶工、送煤气工、保洁员、物业管理员……这些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的人,成为公安机关延伸开去的触角。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观察力,随时收集每个角落的治安信息{12}。新近长沙警方也高调对外宣布,目前已有3600名长沙公交车司机和“的哥”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他们在提供治安信息,直接或配合民警捉拿犯罪嫌疑人、救助受害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2010年,这个特殊群体提供各类治安线索、信息3437条,协助破获案件188起,直接或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救助群众176人。为此,长沙警方奖励了公共交通行业社会治安联动防控工作“十个先进单位”和“十佳驾驶人”,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9人颁发了奖金{13}。通过发动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参与,每个出租车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流动的治安巡逻车,这对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党政号召型的治安志愿模式将逐渐式微,而利益诱导型的治安参与模式将会继续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