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辅警的职业保障。作为警察重要助手的辅警,也应当适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管理原则。就目前苏州辅警的运作现状来看,经济待遇总体偏低,业内待遇差距较大,职业上升空间狭窄,因公伤亡抚恤不周是辅警职业保障机制欠缺的集中反映。作为从事相似工作的群体,辅警与警察之间的待遇存在天壤之别,而通过不同途径招录的辅警之间的待遇同样有明显差距,这些无情的现实常常加剧了辅警内心的失衡,导致辅警优秀人才流失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在科学界定辅警法律地位、严格规定辅警招录条件的基础上,稳步提升辅警经济待遇,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加强辅警职业保障的急迫课题。
三、中途夭折的“拍违有奖”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是《人民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重要职责。近年,随着私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大中城市的“行路难”已经成为事关民生改善的重要课题。一些城市的治理者可谓挖空心思,有的地方大力发展地铁等轨道交通,通过向地下要空间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有的地方对私人汽车的购买和使用进行车牌拍卖、单双号限行等各种限制,力图减轻主城区道路的负荷;有的地方甚至禁止颇受工薪阶层喜爱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试图改善日渐混乱的交通秩序。面对城市道路交通治理难题,尽管地方政府新政迭出,但公共交通的发展速度仍然难以赶上人口和机动车辆激增的实际需求,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依旧是横亘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首要治理难题。
交通状况的恶化虽然与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和道路的拓展缓慢有关,但国民基本法律素养和公共责任意识的匮乏同样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违章驾驶现象极为突出,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公共话题。为了有效治理交通违章问题,广州等少数大城市的公安机关曾经先后推出“拍摄交通违章有奖”(以下简称“拍违有奖”)措施,通过物质奖励手段激励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这本是私人参与履行警察任务的有益尝试,但各地的“拍违有奖”措施却先后被叫停。不过,中途夭折的“拍违有奖”依旧是我国警察任务民营化改革中的重要序曲,其学理分析价值并没有因为制度受挫而完全丧失。
(一)“拍违有奖”的改革始末
为严厉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有效惩处交通违章行为,广州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3年7月15日专门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照片提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此作为线索去调查处理违章车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提供者一定奖励。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交通警察人手不足的困难,通过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交通管理。实践表明,“拍违有奖”的改革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广州市区20多条试行路段司机遵守交通法律规定的比率明显提高,交通秩序得到显著改善。在这项活动的推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市民提供的“违章照片”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合格的予以采用,有作弊行为的一律不采用,还要取消其“职业拍车族”的资格。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民赖某收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开具的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记载,赖某在200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5分驾车经广州大道某路段时违章行车,因而要处以100元的罚款,而交警方面出示的证据,就是市民孔某拍摄的赖某所驾车辆违章的照片。赖某认为,交警不能以此作为证据对他进行处罚,因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交警部门的调查权。在提起行政复议被维持之后,赖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警方撤销奖励市民“拍违”的通告。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州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出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属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拒绝对《通告》进行审查。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法院审查“交警能否采用市民拍摄违章的照片作为处罚依据”,并请求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赖某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其理由是赖某在行政复议期间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自己确有违章驾车的事实。针对本案行政处罚行为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同时指出,交警方作为证据使用的违章照片是市民孔某依据《通告》拍摄到的,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给公民行使的。因此,在本案中,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实际上从根本上否定了广州市公安局的改革探索,实施一年多的“拍违有奖”做法戛然而止。当时,一些媒体对法院判决都纷纷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在国内起到了“标本”作用,也为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上了一堂生动的执法普法课{8}。
在广州的“拍违有奖”改革因法院判决被叫停之后,近年深圳、武汉两市又相继成为开展市民举报违章有奖活动并半途停止的城市。2010年3月,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宣布: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市民如果发现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用DV拍摄下来举报,如果被交管部门认可,情况属实的可获得奖励。其中,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视情况奖励100元至5000元;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每起奖励300元;举报“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每起奖励30元;举报“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的,每起奖励10元。“拍违有奖”的制度出台之后,一些市民很快成为交通违章职业拍客。据报道,有的拍客能月人4000元左右,高峰时期从业者达到了600人。还有人爆料,除了拍客,甚至有交警参与了有奖举报。交警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后,让其亲友送往交管部门领取奖励。该举措实施半年来,共收到近百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记录超过百万条,经警方确认有效并给予奖励的10. 7万多条,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有50人领取的奖金超过万元。然而,武汉市的交通违章量却并没有下降,司机交通违章次数仍在逐月上升。有鉴于此,2010年国庆前夕,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不得不宣布“市民举报违章有奖”举措将于年底取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