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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

  

  2.除约定节能量外,其他方式尚未被采用


  

  在当下的环境下,EPC模式的合作多采用双方约定的节能量,双方协商好的节能量,发生歧义的比例会降低。如采用第三方给出的节能量,当下我国尚无使得双方都能信服的节能量专业测量、计量机构。EMCo提出的节能量是设备供应商向其承诺的,回收期过长会影响其资金的回收,还有可能引起资金链的断裂。所以EMOo是有节能率底线的,超过其底线的,合作是无法谈成的,节能率订的太高,则被改造企业亦无法接受。


  

  约定的节能量,双方都有让步的可能,第一,EMCo让步,这是最普遍的情况,如产品真正的节能量为30%,其合同签订的节能量最多为25%,既给对方以更大的优惠,也给自己留出了回旋余地。第二,被改造企业对节能率无异议,只要EMCo对已投资,对节能量的约定没有其他要求。这时,EMCo则要打起百倍的精神,提防对方是否在引诱自己对其投资。因此,过于爽快的向EMCo承诺其诚意的,其表现出来的的合作意愿可能就是个陷阱。因此,在EPC模式下节能量如何确定和测量是至关重要的。


  

  3.按能源总消费量确定节能率


  

  在对建筑节能的改造中,如按其前三年的平均耗能为基准线,改造后在相同时段是用能耗下降比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被改造单位则会算一笔帐,如果其在一定的比例下多耗能,则会产生其支出反而减少的现象,如果采用这种方式确定节能量的,这种情况发生的比例会大增。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则EMCo分享效益率降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EMCo节能效益回收期会延长,阻碍其发展计划,所以,EMCo会主动避免以这种方式确定和测量节能量。而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提高社会的诚信度。在当下,国家虽然一直也在提倡诚信社会的建设,但要让每个自然人和法人在利益面前约束自己,主动维护诚信公平,还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整体素质提高的一个过程。


  

  (四)EPC人才现状


  

  人才是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是无法替代的资源。是否重视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EPC的推广,亦不能脱离人才论,也是EMCo发展的最为关键的一环,其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决定着其发展方向与兴衰成败。


  

  1.EPC人才的缺乏


  

  当下对于EPC人才的需求有相当大的缺口。首先是EPC模式的特殊性,商业模式新颖而复杂。其次是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不够成熟,诚信环境堪忧。使得EPC业务在中国呈现出管理上的高难度和运作上的高风险,双方的预期收益可能被潜在的风险吞噬。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将项目风险防范与救济融入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这就需要专业的熟悉EPC项目运作、具有实际操作经验,并且能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风险诊断、给出措施和救济方式的专业人才。但是,国家并没有专门培训这方面人才的地方,大多是以收取培训费用为主,学期两三天就可以获得能源管理师和能源审计师两个所谓的专业证书,每个收费在4000元人民币左右,两个证就是8000元,加上往返费用,每人近万元的消费,这也是培训机构乐此不疲,大力宣传的目的所在。而真正的懂得EPC之内涵者,寥寥无几。在实际操作中,多数专业公司的业务人员不能说清EPC真正的内涵及意义,普通公民大多数连合同能源管理的名字都无从得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是当务之急,但是以收费为目的的培训不办也罢。国家应当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来规范EPC培训市场的行为。


  

  2.EPC人才的培养


  

  合同能源管理师与能源审计师,在EPC模式运作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一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对风险的控制与节能效率的测量与计算。现在国家对此类人才培训没有专门规定,只是由培训机构颁发一纸证书,能否达到其宣传的培训目的,到成了不重要的事情。只要把费用付完,其他只是一个形式上的过程而已。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应当在各地举办免费的相关知识培训班,每期培训固定数量的人员,期满严格进行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不合格者允许其下期参加,这样凭兴趣才能培养出真正的EPC人才。对于举办培训班的费用,相对于巨额的EPC奖励资金,这些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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