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与陆地环境一样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然而,海洋不同于陆地,海水的流动性,海洋环境和生态条件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海洋区域边界划分的模糊性导致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与陆域上环境突发事件有相当大的区别:一是海水的流动性导致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难以预测,近海和海洋表面多变的海洋气象状况和海水的运动造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不确定性,二是海洋区域难以准确地划定边界或加以分割,极易引起联带影响,危害到不特定区域的不特定人群,也加剧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地方政府横向政府协调的难度。以上特殊性使得海洋环境应急管理具有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涉及多产业、多学科和多领域的大系统特征,如果缺少一种强有力的制约监督和协调力量,必将导致海洋环境应急管理的无序状态。
(二)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政府协调的涵义及特点
政府协调,就是为了有效地实现行政的总目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在垂直和水平上纵横交错关系的协调。具体到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域,就是协调海洋应急管理主体之间的横纵向关系。鉴于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和海洋管理主体的现状,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域的政府协调不仅具有综合性、权威性、平等性等一般政府协调的特点,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协调主体的复杂性
当前我国海洋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该领域政府协调主体的复杂性。以浒苔事件为例,在浒苔清理工作中,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家海洋局、青岛奥帆委、青岛市市委市政府、山东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预备役、武警青岛支队、青岛市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参与其中。政府协调的主体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多方力量,足见其复杂性。
海洋环境应急管理的政府协调主体可以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来分析:
(1)从中央层面看,涉及到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多个国家部委;
(2)从地方层面看,一方面有国家部委相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国家海洋局的北海、东海、南海分局,环境保护部的华北、华东、华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等,另一方面,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把海洋管理职能与当地渔业、国土等管理职能相结合,形成例如海洋与渔业厅(或局)、国土资源厅(或局)等管理机构。本文涉及的“政府协调”就是指对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中,中央部委之间、地方管理机构之间,中央与地方涉海应急管理主体之间的横纵向关系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