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关税法案:是“双重救济”更是“双重标准”
武长海
【关键词】美关税法案
【全文】
《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赋予美国政府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利。如果该法案生效,美国就可以对包括中国出口产品在内的外国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源于美面临的政经双重危机
从经济的角度看,美国失业率高企、经济复苏缓慢。根据美国劳工部的最新数据,2011年美国的失业率高达9%,新增就业率为零;根据美国商务部统计,经济增长率为1.7%,复苏乏力。据有关部门的民调显示,60%以上的美国人不满意奥巴马的经济措施。从政治上来看,美国正值大选之年,但现任总统奥巴马的支持率创新低,只有40%的受访者表示会支持奥巴马连任。
在这种双重背景下,一方面,奥巴马政府为了促进就业、复苏经济除了采取一系列的国内措施外,实施增加出口、减少进口的贸易政策措施也是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美国的进出口货物贸易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平衡,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11年美国货物进出口额为36874.8亿美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5.5%。其中,出口14805.5亿美元,增长15.8%;进口22069.3亿美元,增长15.4%。贸易逆差7263.8亿美元,增长14.4%。美国的前四大逆差来源地依次是中国、墨西哥、日本和德国;逆差额分别为2954.6亿美元、655.6亿美元、626.4亿美元和492.7亿美元,其中墨西哥下降1.3%,中国、日本和德国分别增长8.2%、4.3%和43.8%。中国为美国贸易逆差的最大来源国以及作为第二大经济体,对美国造成的所谓“威胁”可想而知,利用贸易措施来减少从中国的进口“顺理成章”。因此,美国参、众两院3月5日、6日分别迅速全票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赋予美国政府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利,从而抑制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当然,这项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中国企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15年内,即到2016年12月10日前,将不被看作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一旦遇到反倾销和反补贴,允许进口国在确定倾销或补贴的价格可比性时,采用第三国的替代国价格。所以,美国一直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来对待,并且充分利用该条款,抑制中国的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