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刑法实务论坛”之二成功举行
杨伟竹
【关键词】
刑法实务论坛
【全文】
2012年4月19日晚六点半,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当代刑法实务论坛”系列活动第二场,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主讲人为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博士,发言主题为“公诉执法观念与办案效果的实践探索和理性思考”。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余双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纪丙学、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韩哲、北京市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生荣和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方作为嘉宾出席了此次论坛。此次论坛吸引了诸多同学和法律工作者前来现场聆听,会议室座无虚席。
苗生明副检察长的此次报告以“执法理念”、“办案效果”和“执法层次”为关键词和切入点进行展开。所谓执法观念,就是对具体执法活动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那些思想认识和价值判断的总和,它是整个执法活动的灵魂,对案件的发展方向、具体司法执法活动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办案效果,就是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活动及其对案件的处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时还包括政治效果。案件处理结果的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实现是以法律效果为前提的,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实现方式和手段,只有以“法律效果”为基础,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所谓执法层次,即执法水平问题,就实践而言,必须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着力实现办案效果的最优化,提高执法层次。
苗副检察长进而就执法活动中与办案效果密切联系的诸多因素,结合真实案件,一一展开了详细、具体的阐述,重点分析了政策观念、法治观念、指控观念、公平公正观念、效率观念和威严观念等六个重要执法理念与办案效果关系。苗副检察长指出,眼里只有卷宗、手中只有法条的司法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司法,是低层次的执法。要想提高执法层次,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而且还要有科学的司法(公诉)观念的引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