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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轨制”下的利益冲突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两大群体养老金待遇悬殊并不是两个制度并存的必然结果。因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基于对公职人员受财政供养与队伍稳定的特点,为了方便管理与控制,通常也是单独建立制度,德国、日本等国甚至在职工队伍中也存在着多元制度安排,但不同制度安排的养老待遇差距极小,从而并未构成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源。因此,理性地看,当前问题的关键不在“双轨制”而在最终的待遇差距。


  

  “双轨制”伴生着三个问题:一是筹资环节,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缴费,这是个人义务方面的不公平;二是基金财务管理环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前者受缴费多寡与基金收益的影响,后者可以旱涝保收;三是待遇发放环节,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却与在岗者工资增长直接挂钩,前者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初衷,后者显然增加了退休者直接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福利份额。这样,两个制度下的人群的养老保险权益日益失衡,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差异,当然不具有合理性。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制度都是基于促进公平而非放大不公而设计的,不可能出现不同群体相差几倍的现象。当然,公务员退休制度改革也不是简单地等同于要与企业持平,而是应追求同一代人的平等。既要避免同一批老年人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国有企业工作而出现养老待遇悬殊的现象,也不应当让同一批年轻人因到不同岗位工作后再继续着以往养老待遇悬殊的现象。


  

  记者:您认为改革双轨制需要突破哪些问题?


  

  郑功成:不能说政府未做任何努力,而是这种努力尚未见到切实的效果。之所以改革难以取得突破,我认为阻力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当然是机关事业单位不情愿放弃待遇优厚的退休制度,现行做法甚至还在让年轻一代继续传承,这应当是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热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也有准备不足的原因,如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的组织,其中既有公益的也有赢利的,在未能合理分类并理顺其与国家财政关系的情形下,要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变革显然不可能;再如机关事业单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一个整体,其工作人员都是依靠国家财政供养的国家雇员,现在要将其分割开来,让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公务员继续不动,这种取向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前“双轨制”下的矛盾,还会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此外,缺乏合理的改革方案,亦是导致这几年来呼声很高、行动迟缓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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