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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能否执行

该房产能否执行


刘峰


【关键词】房产;执行
【全文】
  

  【案情】


  

  张某从家中外出走到楼下时,正遇被执行人李某与他人打架,李某掷出的砖头恰巧击中张某。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轻伤。张某起诉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352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张某申请法院执行,要求拍卖李某的一处房产偿还欠款,执行人员便将该房产查封。该房居住人王某提出异议,称该房是其合法财产,不是李某的财产,要求解除查封。经查,该房是王某从李某手中购买的,约定办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付清全部房款,后来李某下落不明,所以该房过户手续一直未办。


  

  【分歧】


  

  王某所提的异议是否成立?法院能否执行该房产?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所提异议不成立,因为,该房屋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转让无效,房屋产权没有转移,该房仍然属于李某财产,既然房屋仍然归李某所有,法院就可以拍卖房屋,用拍卖所得价款偿还李某欠下张某的债务。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所提异议成立,因为,该房屋李某已在两年前卖给王某并交付,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但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作为买卖合同的债权人,张某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两个债权是平等的,都应当同等的受到法律保护,法院不能为保护一个债权而损害另一个债权。所以,该房屋不能执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评析】


  

  本案涉及到债权与物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关系等问题。


  

  一、 买卖房屋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合同法》实施前,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也有不同做法,但《合同法》实施后,比较统一的观点认为:不动产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因为:


  

  1、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办理登记过户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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