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联合国死刑调查(涵盖1999-2003年)询问了废除死刑的国家用以取代死刑的最高刑罚。[18]在完成问卷的38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将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作为强制性的谋杀罪刑罚来取代死刑。另外,只有一个国家(英国)针对最严重的谋杀类型,将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作为在法定指引下的自由裁量刑罚。问卷显示,各国在“刑事制裁的类型(无论是终身监禁或定期监禁徒刑)和犯人在实际情况中需服刑多久才有可能提前获释”以及允许犯人获释的机制方面都有所不同。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少数国家将谋杀刑罚定为强制性的终身监禁判决,具备假释的可能。比如,在加拿大,被宣告犯有一级谋杀罪的人(以前会被判死刑)在服刑满25年前不得假释。然而,15年后,他们都可以申请提前释资,并在具备完全假释资格日期前的三年,有资格获得无人监管下的暂时假释和“白天假释”。在爱尔兰,谋杀刑罚也是强制性的终身监禁,假释委员会在犯人服刑七年后首次审核他们的情况,并随后定期展开审核,但犯人何时应该获释的最终决定由司法大臣做出。[19]在以色列,终身监禁同样是针对谋杀的强制性刑罚,但总统通常将刑期减为30年,而且监狱服务假释委员会有权为行为良好的犯人再减刑1/3。在芬兰,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仅在总统赦免后方可获释,但通常情况下,犯人在平均服刑13年后都会获得赦免。
很多其他国家已利用可自由裁量的最高为终身监禁的判决取代死刑,并将定期徒刑作为备选方案。犯人可以获得假释,但假释前需要完成的服刑时间及准予和执行假释的条件都有较大的差别。比如,新西兰并未设定最低的终身监禁刑期,但在澳大利亚,法官在判决时即确定了最低的终身监禁服刑期:最近,南澳大利亚的一位法官对两名罪犯做出了30年内不得假释的规定,这两人为情人关系,雇凶杀死了男方的妻子。在比利时,最低服刑期为10年;在丹麦,最低服刑期为12年;在奥地利、摩洛哥、罗马尼亚和瑞士,最低服刑期为15年;在立陶宛,最低服刑期为20-25年;在南非,最低服刑期为25年;在意大利,最低服刑期为26年;在爱沙尼亚,最低服刑期为30年;在斯洛伐克和荷兰(极少使用终身监禁),最低服刑期为原定期徒刑20-25年的2/3。在法国,终身监禁意味着在服刑最少20年以前没有机会因行为良好或总统特赦而提前释放。在德国,宣告犯有谋杀罪的犯人必须被判强制性的15年监禁并服刑最少2/3的时间,或者,被判自由裁量的终身监禁,则服刑最少15年。以定期徒刑取代死刑的东欧国家(如,斯洛伐克和波兰)设定最高服刑期为15-25年。[20]
实际上,终身监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域(包括巴西、哥伦比亚、克罗地亚、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挪威、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亚、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21]被严格禁止,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在理论上(即使不是始终在实际中)强调对犯人的重塑或再教育。[22]其中,一些国家(如,巴西和葡萄牙)强烈反对无定期徒刑。他们从人权的角度考虑,认为无定期徒刑严重违反了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法令》最终确定的终身监禁规定。[23]然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法令》确实规定,即使是严重的犯罪类型(如,反人类罪和大屠杀),相关的判决也应该在25年后予以审核。虽然部分国家以定期徒刑取代了死刑,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一定期徒刑可以和其他国家的终身监禁一样长。比如,在西班牙,谋杀的最高刑罚是30年刑期。[24]如果存在自由裁量的释放可能,则释放前的最低服刑期限为原判决的1/2-3/4。
(二)无希望的监禁生涯所带来的恐惧
1972年Furman审判带来死刑的暂时废除后,美国很多州(如,阿拉巴马州、伊利诺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都对危险的谋杀犯可能被假释感到担心,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法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美国最高法院在1974年的Schick上诉Reed案中规定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符合宪法。[25]自1976年以来,联邦和州监狱系统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法令和越来越多的假释限制。目前,除新墨西哥州和阿拉斯加州(均未保留死刑)以外,其他州都有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规定,而且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也是联邦法中对严重毒品犯罪的最高刑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