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所出具的意见或报告中加入自我保护的相关陈述。
(1)列明出具意见所依据的、由政府机关提供的文件、材料。
法律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列明出具意见所依据的、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既是律师执业的要求,也是对顾问律师自身的保护。首先,律师出具意见犹如建造大楼,要建立在坚实材料的支撑之上,不能凭空想象,妄下结论,因为没有事实基础的言论无法令人信服。其次,任何意见都是建立在一定认知之上的,政府向顾问律师介绍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并请其发表意见,律师的意见也是建立于对这些材料文件的理解及相关法律的适用等基础上。如政府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有差别导致律师的法律意见有失偏颇,则责任不在律师,而在政府方面。列明出具意见所依据的由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材料,在必要时可以成为保护顾问律师自身的盾牌。
(2)作材料真实性假设,并明确表示如因材料瑕疵造成的后果由政府机关承担。
如上所述,顾问律师的法律意见或报告建立在政府机关提供的材料基础上,因此,首先假设政府机关提供的文件材料这一基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强调如因政府机关提供的材料存在瑕疵,致使法律意见有所偏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政府机关承担。此有两个好处,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给政府机关在提供材料方面施以适当约束,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明确责任归属,为律师执业提供保障。
(3)明确出具意见、报告的有关声明。
顾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或报告应表明所依据的证据、法律法规及截止日期,法律意见、报告的适用范围等,避免在意见或报告出具后法律、法规等出现变化而导致意见或报告出现瑕疵或错误进而导致执业风险。同时,法律意见或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某一法律问题或项目出具的法律意见不一定能否完全适用于解决其他问题,更不能用作处理其他问题的依据。因此,在法律意见或报告中作适当声明,有利于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防范一定风险。
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领域,随着法治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推进,采购法律服务的政府机关必将增加,律师在这一领域的服务范围也将扩大,律师行业必将在为政府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这一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应了解政府机关通常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知识储备;同时认清当中隐含的风险,积极防范,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大潮中安全、稳当、快速地发展自己的事业,为规范政府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