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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美德与中国语境

  

  马塞多虽然调用了罗尔斯、德沃金、后期哈贝马斯等人的学说,并且接续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梳理出一个自由主义的美德学说,提出了诸如“自由主义的社群”、“自由主义的共和”与“有德性的自由主义”等观念,并且陈列了自由主义诸美德,但在我看来,作者的自由主义还不够厚,关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叙事还不够深入。其实,古典自由主义在厚的自由主义理论构建中,要比当代的自由主义显学恢弘得多,伟大得多,只有他们才足以应对与克服诸如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社会主义的各种挑战。自由主义要建立自己的美德学说和关于美好生活的理念,应该回归传统,这本书开启了一个路径,但远没有完成。古典自由主义在理论上要比多元主义和公共理性深厚得多,搞清楚这个“早期现代”的古典自由学说,那么关于后来出现的所谓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乃至社会主义,必然就是自由主义的社群、共和与社会,只是由于十九、二十世纪以降的自由主义主流思想越走越狭隘、片面和偏执,所以才把本来属于自己的道德与伦理思想的领地拱手让给了对手。现在是重塑传统的时候了。接续这个早期现代的传统,自由主义就不会为同性恋、吸毒、乱伦和基因技术的正当性背书,伟大的自由主义从来就是保守的,发蒙于传统人伦的思想,权利与德性是自由主义的两个比肩并立的正当性渊源,而适时权衡、决断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考验自由主义的政治与法律之智慧的最佳试金石。


  

  上述问题回到中国语境,其实更为攸关。因为在今天的中国,权利的时代远没有到来,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有待制度性地落实,因此,自由主义的激进化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历史的正当性。但是,我们看到,自由主义所诉求的市民社会也面临日趋庸俗化、原子化乃至堕落的危险,因此倡导公民美德也势必要成为自由主义的一种内在责任。所以,关于权利与德性的自由主义,在今日的中国,都是人民迫切需要的,如果放弃了权利诉求,谁来制约政府的公权恣意?忽视了美德建设,谁来维系自由的社群和公共利益?那些打着人民、国家和民族的旗号大搞专制的所谓极端民族主义、国家主义和卡里斯马,贻害中国久矣,为了捍卫每个公民的权利,在今天的中国,也必须讲美德,但这个美德应该是自由主义的美德,即只有一个自由的群体或社会,才可能孵化出真正的美德。我认为,在今天的中国,从实质上说,古今之辨、善与正义何者优先,都不是根本性问题,在这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权利与美德是一体的,一个硬币的两面,追求权利就是实现美德,实现美德就是捍卫权利。其实,这个道理,在诸多伟大的早期现代思想家那里,就是如此。例如,洛克是权利理论的现代开创者与倡导者,但同时也是秉持中世纪德性思想的现代传人,亚当·斯密既有《国富论》,更有《道德情操论》,甚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追求正义制度的礼制学说,与道德良知也是二而一的关系,良制仁学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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