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
——以家事法院(庭)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陈爱武
【摘要】为了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很多国家建立了以家事法院(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家事事件日益复杂化;既有的审判程序不适合处理家事案件;传统法院(庭)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局限性。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不仅能更好的实现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质正义和综合效益,而且还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家事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改革,建立符合我国需求的家事法院(庭)制度。
【关键词】家事纠纷;家事诉讼;家事法院
【全文】
家事审判的对象是家事纠纷,与一般民商事纠纷相比,该类纠纷是一种复合性的复杂纠纷,它不仅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纷争,还涉及身份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争议;不仅涉及成年人之间的争执,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不仅涉及法律上的争议,还可能涉及当事人情感上、伦理上的纠葛。正因如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不仅为家事纠纷设置了单独的程序制度,而且还设计了以家事法院、家事法庭为主要形式的家事审判机构,以实现该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价值与功能。
一、域外家事审判专门机构之产生与发展轨迹
(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实质意义上的家事法院(庭)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家事审判专门机构的产生源自少年审判机构—少年法院(庭)的产生和发展,是少年司法独立化以后逐步形成的。
早在1899年,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理少年案件的少年法院在美国伊利诺州建立。其后,建立专门少年法院或专门少年司法机构的做法逐渐影响到美国其他州和世界各国。尽管早先成立的少年法院是因为少年问题突出而采取的专门化应对举措,但后来,人们逐步认识到少年案件多发的真正背景在于家庭的分崩离析,其中双亲的离婚是导致少年案件激增的最重要原因。“为了解决少年问题,就必须认识到离婚后双方的人际关系调整、对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重要性,并将之纳入法院的管辖范围。”{1}111所以,就有了建立家庭法院来处理与家庭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构思。基于这样的认识,少年法院的管辖权随之扩大到与少年有关的部分成年人案件。
1914年,俄亥俄州辛西那提市设立家庭关系法院(Court of Domestic Relations),除收养事件及与子女无关之抚养懈怠事件外,所有少年事件及家庭事件(包括离婚、赡养费)均归其管辖,这可谓美国设立家庭法院的先驱。该州其他市先后仿效,进而影响到其他州,或设立独立的家庭法院,或设立属于普通法院一部分的家事法庭。
然而,由于家事法院(庭)的管辖权与州内其他法院的管辖权竞合,引发种种问题,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了大规模创建独立家事法院运动,主张者们希望在各州内建立起单独的家事法院,由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家事知识及经验的法官、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精神健康保健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该法院基本将承担三分之一左右的司法工作量,采取更为灵活的诉讼程序,适用各种替代纠纷解决方式,减少美国长期形成的对抗性诉讼特征。{2}169-170尽管这一改革主张并未得到广泛支持,社会各界对此褒贬参半,但仍有大约12个州设立了专门的家事法院(庭)(如加州、大纽约市等)。在这些州内,独立的家事法院是州法院系统的正式初审法院。同时,地方治安法院作为非正式的初审法院,也享有部分家事纠纷的初审管辖权。
(二)澳大利亚。基于家事审判(尤其是离婚事件审判)专门化的要求,澳大利亚家事法院是根据1975年《家事法案》而设立的地位相当于联邦法院的专门法院,其主要方式是在联邦高等法院内部设置家事法庭,并在各主要城市及其他一些地区设置联邦家事法院,现有家事法院大约29个,大法官48名。家事法院对下列事项享有管辖权:有关离婚和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有关子女监护与探视权纠纷;子女抚养费与配偶赡养费争议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等。
家庭法院“不像其他法院那样正规化,法官都不戴假发、不穿法袍,还对外进行咨询服务”。{3}9目前,在除了西澳州以外的所有各州都已经把离婚的管辖权授予澳大利亚家事法院的联邦法官。家事法院既受理一审家事案件,也受理不服州、联邦初级法院家事案件而提起的上诉,还可受理不服本院“独任制”判决提起的上诉,由三名法官组成上诉庭进行审理。与联邦法院一样,家事法院的判例有相应的约束力,但联邦家事法院及其以下的联邦司法机构所作的判决不具有判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