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现在要做的必将是致力于为这种我们所期许的法院文化的形成而不懈努力。对法院文化的构建进行要素分析无疑是我们努力的第一步。准确的政治方向,有标志性的语词,体现公正司法精神和较高审美品位的人文环境,正确的司法价值观,文化符号性人物,良好的司法行为和司法礼仪,司法主体具备的崇高境界等等,成为我们不断努力塑造的方向。
我们的中华文化,以它的博大精深吸引并征服着成千上万的人们;以它的灵活多样、丰富多彩深受无数人瞩目。正是由于它的包容万象,使其具有无可比拟的强大的生命活力。于是,我们在构建我们的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在坚持准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亦要不拘一格,不可千篇一律,人云亦云。从古至今,我们对于文化有着不可想象的接受力,并且一向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基本的思想。我们的法院文化的塑造、法院文化构成要素的形成要符合法院自身的特色,要承继法院自身的历史传统,不宜“统一格式”,“一刀切”。否则,我们费尽心思所创建的东西,不仅不能源远流长,恐怕连文化的边也沾不上。
当我们全力编织我们的法院文化之梦时,不应该试图一切从头开始,拔地而起新的法院文化的“大厦”,这样既是不现实的,更违背了文化形成过程中的流传性。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法院历史上出现的具有文化符号性质的人物,因为他们曾经为法院的今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要忘记我们已经成习惯的良好的司法行为和司法礼仪,因为这些习惯已经深入法院每一个人的灵魂深处;不要忘记我们现有的、虽然可能称不上最高品位的人文环境,因为当初这种环境的形成也凝聚了我们的心血。我们要做的是承继所有这些因素中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们对法院文化的期许的、历久弥新的东西,去除糟粕。法院文化与思想在塑造中的传承至关重要。
在历史上,人们所赞美的“法治”一词所意味着的不只是单纯的法律存在。它指的是一种法律的和政治的愿望,即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可以预见的是,我们为理想中法院文化的形成所做的努力必将不会一帆风顺,这条路将充满荆棘与坎坷。然而,就像胡亚球教授所说的那样,只要我们每一位致力于这项事业的人具备了“拓荒者的精神,开矿工的热力,清道夫的心情,殉道者的志节,传教士的信念,卫道士的气概,思想家的胸襟”,我们必然会迎来梦实现的一天。
【作者简介】
李燕,单位为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