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我们的法院文化之梦
——听《从当代司法进化看中国法院文化的塑造》讲座有感
李燕
【关键词】法院文化
【全文】
“文化是一个梦”,苏州大学胡亚球教授,以“文化的人生启示”为引,开始了他关于中国法院文化塑造的专题讲座。其间,三个小时的讲座,胡亚球教授侃侃而谈,以他无比的博学、幽默风趣且富含深意的表达使我们享受了一场有关于法院文化的盛宴。
主张“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周公的思想,充满了深邃、激进;主张无为和无政府主义的老子,充满了对自然主义精神的崇尚;主张“有教无类”的孔孟之道,充满了对自由、个人主义的推崇……这些直到现在还使人们受益的思想的火花,成为中华几千年文化的精髓;而这样一个个直到现在还被人们津津乐道的名字,无疑成为中华文化的标志性符号,他们以及他们思想的传播,充分体现了国人对于文化——这一起源于亘古,流传于现在乃至将来的产物的无比痴迷。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成为主流。作为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的具体机构——法院,在特定时期的基本观念、思维方法、运作机制、器物制度等等成为了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构成要素。历史是不可逆的,文化的形成过程也是不可逆的,亦是不可左右的,但是人们对于未来的期待,却可以引领人们为现在做出不懈的努力。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形成,正是处在这样一个时期。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倡导了多年,由此也导致了司法文化构成要素不同程度的变革。以程序正义、程序独立的兴起为代表的司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变迁;以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司法诉讼模式理论的滥觞为特征的司法基本思维方法分析工具的变革;游离于审判独立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司法权力构架的体制性挣扎;司法被动性与能动性之争引发的对传统司法功能的突破;与“止讼”这一传统伦理相背离的“倡讼”的出现对纠纷解决的社会化与传统诉讼观念的挑战……
所有这些司法文化要素的变化必然会促使我们将来要形成的、较为系统的、能称之为司法“文化”的东西发生深刻的变革。这种文化的形成或许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比司法文化更为微观的法院文化的形成亦是以一定的时间代价为保证,不可能一蹴而就,瞬间即成。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我们现存的司法体制或者法院系统所蕴含的文化内涵,而是至少是尚未形成富含代表性、系统性、成熟性、可以源远流长的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