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撤销制度探微
林玉红
【关键词】假释;撤销
【全文】
假释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撤销是对假释犯不遵守假释条件的惩罚方式之一,笔者拟从假释撤销制度着手,重新梳理立法上的粗疏与缺陷,以求见益于刑法理论。
一、假释制度的理论内核:价值观念之革新
考察假释制度的立法理念,刑法史上存在由假释恩惠主义到假释权利主义的嬗变过程。恩惠说认为,假释如同赦免一样,是国家对受刑人的恩典,即对于服自由刑的受刑人,如果在服刑期间长期保持良好的行为状态,则由国家赐予其在刑期届满前提前释放,以作为对其良善行为的一种奖赏。恩惠说从国家主义立场出发,着眼国家的监管秩序,虽然也符合目的刑理论,但其价值定位的偏差仍不免削弱了假释制度的本来作用和意义。随着近代个人主体地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彰显,假释权利说孕育而生。假释权利说认为,假释是基于自由刑的弹性,受刑人自己在徒刑执行中因努力表现而得到的成果,因而获得假释的基础是受刑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恩典。很明显,假释权利说复归了假释制度的原有价值与意义,摆正了罪犯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彰显了个人主义大旗,能够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适应现代刑罚制度与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尽管我国目前假释恩惠说仍占主流地位,但是已有越来越来的学者转而支持假释权利说。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刑法制度后面隐现的是不同的刑法理念,不同的刑法理念造就了不同的刑法制度。因此在检讨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时,首先进行价值观念的革新是非常必要的。
二、假释撤销制度的比较研究:域外法制之借鉴
由于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若假释犯在考验期间内不遵守所附条件,就有可能被撤销假释,世界各国大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假释的撤销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模式:
(一)因犯新罪被撤销。犯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一般国家都把它作为假释撤销条件,一些国家也对一些新罪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