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国家安全法主要在于规范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及其职权、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和权利等,人民警察法主要在于规范警察的职权、组织管理和义务纪律等,因此对技术侦查的规定不可能达到具体详尽。就法律层面而言,为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主要法律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技侦手段写入刑事诉讼法遵循了当代主要法治国家在建立技术侦查法律制度时采用的通常立法通例。
另外,与技术侦查密切相关的是邮政法和电信条例。作为规范邮政业和电信业的综合性法律、行政法规,在邮政法和电信条例中明确邮政、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犯罪的需要,有配合国家侦查机关建立技术侦查设施、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义务,十分必要,难能可贵。
三、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部门规章层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技术侦查基本上采取了回避态度,这是一大缺憾。作为公安机关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应紧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技术侦查法律制度框架下,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使之具备可操作性。另外一种思路是就技术侦查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现行有关技术侦查的规范性文件已经为此一思路的实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就规范性文件而言,现行有关技术侦查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基本程序,包括通信检查、电信内容检查等各项具体手段的使用程序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