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员的决定随后介绍了事件所涉双方的主张:总理办公室提出,吉拉德与何人会见的记录不属于总理的官方文件,仅是私人文件,因为吉拉德参与的具体活动是工党作为一个政党独立举办的活动,不涉及政府部门,因此文件无需公布。帕奈尔则主张,他要求公布的信息属于总理的官方文件,因为,即便吉拉德参加的仅是自己所属政党组织的活动而非政府的活动,她也是带着总理的身份去的。此外,工党组织的活动与政府的活动是有关联的,因为前去参加这些活动并与吉拉德见面交谈的人很可能是借机就政府政策或工程向总理表达意见。最后,在地方政府一级的西澳大利亚和昆士兰两州,类似的文件已被公开。
介绍完事件的背景与争议双方的观点后,信息专员在审查决定中阐述了自己的判断与分析:按照澳大利亚信息自由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官员办公室中的文件既有官方文件,也可能有私人文件。只有与官员履行官方职责相关的,且官员以其官方身份持有的文件才是官方文件,属于法律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当然,同一文件可能既包含官方内容也包含私人内容,因此,要判定某一文件是否属于官方文件,往往需要直接审阅该文件。在审查此上诉的过程中,信息专员向总理办公室索要了相关文件。总理办公室提供了吉拉德在参与工党组织的工商界人士专题活动期间的日程表,包括所有会见的时间、会见对象的姓名及所属机构。审阅过这些日程表后,信息专员判定其内容不涉及任何政府机构的活动,因而不属于官方文件。
信息专员还向总理办公室索要了工党组织的这一活动的宣传材料,以便判断这一活动与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可能的关联。总理办公室答复说,由于活动仅是工党自己组织的,任何政府部门都没有参与其中,所以办公室没有这样的材料。此外,吉拉德总理在活动期间与谁会见的事务都是由工党安排的。
根据这些情况,信息专员判定帕奈尔要求的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以专员认可总理办公室对帕奈尔申请的拒绝。对帕奈尔支持其要求的论据,信息专员在其决定中也一一做出了答复:关于吉拉德总理在工党活动中与会面者的交谈内容可能涉及政府事务,由于没有证据,所以只是臆测,毕竟交谈内容也可能仅限于工党事务。帕奈尔的申请引出了一个问题:政治领袖的活动是否应更透明?即使领袖不以官方身份,而仅以政党成员身份参加的活动也应向公众更开放。这一问题当然可以探讨,但不属于当前这一具体上诉的考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