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瀚发言:“我没有耐心了,对付浆糊党真不是我长项。”
我说:“希望萧兄也能听人劝,一些善意的批评。”
四、萧瀚转发了李剑芒骂人的话“方干妈”(字英文翻译,“干”为四声)。
我说:“哎,萧同志又骂人了,没办法啦。看着好人一步步堕落……”
陆小星在我微博上说:“萧老师不会因为调侃(说脏话)而从好人变成坏人的。这点请放心。”
我说:“小妹啊,我没说他变成坏人,而是说他堕落。我的方舟子专题里,有几篇就提到他。挺痛心的……”
她问:“你对李剑芒怎么看?”
我说:“观点有新意,逻辑性强(这是我们理科生的特点),有点走极端,有点黄,鼓吹私权论。最后一点他和萧一致,俩人都反方,除此之外,他二人无共同之处。”
她问:“我在看你写的文章。那你对破破的桥什么看法?”
我说:“其中的一篇文章已评论了。一句话:逻辑性极强。”
她说:“我相当喜欢逻辑性极强的文章。”
我说:“逻辑性强的文章都无趣。韩文缺乏逻辑性,但有趣。”
五、萧瀚发言:“肖洛霍夫被构陷直到死都没能自清,连索尔仁尼琴都出于私怨专门写书诽谤他(肖曾对他落井下石,这当然很恶劣,但与肖是否自己创作作品无关),但事实最终证明肖确是《静静的顿河》的作者,而早在被证明前的数十年,诺奖委员会就颁给他诺奖——如无相反证据,署名人即为作者。文本构陷之恶,罄竹难书。”
我说:“其实,韩寒的处境已逐渐好转。最主要的是,韩寒已恢复了自信。萧兄又何必着急呢?您还是接受韩寒的呼吁,理性些吧!”
萧瀚发言:“倘有人公开说,我就是韩寒的代笔人。作为知名度如此之高的韩寒若因此遭到舆论抨击,合情合理,即使自称代笔者其实撒谎,被证实前舆论也可酌情评论,这是公众人物可承受的轻微侵权。但若毫无与署名相反的直接证据材料,就公开怀疑,那就是践踏私权。有怀疑,你被窝里饭桌上说去,别tmd微博上报纸上说。”
我说:“如果有人这么说,您也相信,只能证明您傻。他说是代笔人,意味着与韩争著作权,他要举证的。著作权法第11条也适用于他。民诉法不排除其他证据,关键在于这些证据是否可信和足够。出现自称代笔人,也很难改变从法律上改变韩寒的著作权,但是舆论上对韩极端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