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还规定了版权纠纷调解制度,这是为现实的版权纠纷调解设立法律依据。目前,司法系统90%版权纠纷案件都但是调解的,法院资源有限,而版权机关自己或批准有关机构开展版权调解,发挥行政调解高效、便捷的特点,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可以有效化解法院的压力,提高调解水平,提高版权纠纷解决效率,化分止争,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具体事项由版权局制定。
草案还增加作品登记和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的登记问题。目前国家版权局以及各地版权局或委托的机构,开展作品登记,为权利人提供了权利的初步证明。作品登记对于版权作品的正常流转和传播使用,以及权利人通过司法机关主张民事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实践中,“一女二嫁”,数字版权多次转手,造成大量版权纠纷,影响作品的传播和交易,对交易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草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规定了著作权和相关权专有许可和转让的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对于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非常方便。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交易安全。
当然,国家版权局和各地版权机关的工作压力就大了,现在的编制不足以承担这些工作,可以增加编制,可以委托集体管理组织。全国都需要强化版权机关的力量。
公众对草案非常关注
近年来,权利人对修改《著作权法》呼声很高。每年,都有很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向两会提交相关建议、议案和提案。作协副主席、文著协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张抗抗还直接给中央领导写信,要求尽快修法,很快得到中央领导的明确批示,这是对修法的直接推动。在国家版权局启动修法后,在组织起草草案过程中,文著协、音著协、音集协等权利人组织积极参与,到权利人和使用者中调研,组织权利人代表和专家提出建议,积极了解国外的做法,积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意见和建议。在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微博几百人转发评论,绝大多数都是支持。
国家版权局在去年7月正式启动修法工作以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拿出这样的草案,并且公开征求意见,这本身就是一个信号。国家版权局正在开门立法,正在透过征求意见,试图开展著作权法的大讨论,一方面是为《著作权法》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力图草案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公开征求意见本身就是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