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因应数字技术出现的问题,如计算机程序、技术措施、临时复制、向公众传播权等制度,应当认真应对。国家版权局阎晓宏副局长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他认为修改的标准是“当与不当”,并提出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条约的统一,外国经验与中国制度的统一,立法原则与法律条款的统一。
另外,修法应当明确两个任务,一是完善法律的体系化,二是突出修改重点。如果能建立一个科学的、开放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并修改好重要的制度,就很理想。至于最终修改幅度多大,是大、中、小改,没有人可以未卜先知。修法涉及中国国情、理论指导、经验总结、立法者的眼界、立法技术,还关乎权利人、产业和公众等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国际关系等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天下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
让知识产权成为一种信仰
记者:修改著作权法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它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前景如何?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可否谈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的评价和展望?
刘春田:我国自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一直面临修改的压力。表面上看,压力来自发达国家,但归根结底源于我们的制度与迅速发展的技术、经济不相适应。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优劣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长期落后于技术经济的发展,不但影响自身利益,也会影响我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国际经济环境。因此,应当适时修改知识产权制度,以保障经济健康、较好发展。
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从上到下,从官方到民间,总体上说,还缺乏共识。必须看到,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工业经济与生俱来的法律文明,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伴随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新型财产制度。因此,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是不容质疑的。但我们的社会、国民,还没有做好准备迎接知识产权这种属于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的崭新的财产制度,这显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法律是一种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信仰。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逐渐成为财产制度的核心,属于社会的核心价值。权利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意识,在现代国家理应成为国民常识,也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在我国却是稀缺的国民素质之一,亟待普及。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就是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国家、社会、个人的安全。因此,知识产权是法治建设,也是道德建设。我国国民的诚信素质重建,若能从知识产权法治开始,可能是个合适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