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浅析
王霁虹;石杰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全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主要承保企业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由此造成的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和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性命令,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企业为避免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环境责任保险作为重要的环境责任承担的补充方式,已经在国际社会普遍适用。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也开始推出环境保险,但一直收效甚微。笔者结合从业实践,谈谈对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点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辽宁、吉林的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市场成效并不理想,到90年代中期相关保险产品就退出了市场。第二阶段(即现阶段)以2007年底由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为标志,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与第一阶段相比,现阶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政治和政策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鼓励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参与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并具备开发环保产品的能力,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形成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意见》发布后,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但是截至目前,除2008年7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对昊化化工公司的污染损害案曾引发众人关注外,试点工作收效甚微,各地参保的企业为数甚少,而除了人保财险和平安等几个大的保险公司推出了环境责任保险产品外,大多数保险公司仍在谨慎观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