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塑造民族理性
张千帆
【关键词】司法;民族
【全文】
自1999年司法改革正式启动以来,改革路径之争一直持续不断。尤其是在2009年司法改革进入“第三季”前后,学者关于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之争甚为激烈。我认为这场争论的焦点基本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司法职业化虽然是改革前十年的共识,却一直停留于空喊口号。肖扬法院革除了传统法院的准军事化外观,法官群体的专业素质也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和统一司法考试的施行而有所提升,但是法院的内部管理环境及其在整个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却没有丝毫改变,法官的独立性甚至可能因为采用系统的评价机制和等级制度而有所削弱。专业素质的提高固然是司法职业化的前提条件,但是仅此非但不足以保证司法抵制权力干预或腐败诱惑,甚至可能使司法不公变得更加隐秘;推理缜密的表面有助于掩盖判决书中隐藏的污点,引经据典的“论证”可被用来润色本来赤裸裸的强权逻辑。既然司法职业化有始无终、浅尝辄止,职业化改革的问题和利弊均无从谈起,司法大众化论者的指控只能是把非职业化司法环境下产生的种种腐败统统归咎于从未发生的“职业化”而已。
在司法大众化不仅走不下去,而且实际上不可能有结果(“大调解”就是“大众化”吗?)的情况下,我认为还是应该给司法职业化改革一次真正的机会。除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相对“脱敏”的一个突破口之外,司法还承载着更为基本的社会功能——塑造整个民族的理性思辨能力,为和平渐进的体制改良奠定社会基础。毋庸讳言,当今中国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理性不成熟的民族;不仅官员不讲理,而且人民也不讲理。社会分歧的解决不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理性论辩,而是往往诉诸于简单化的道德判断、情绪宣泄、乱扣帽子、人身攻击等语言暴力,有时甚至是肢体暴力。网络的兴起固然极大改善了中国的言论自由环境,但是也为诸多不负责任的言论提供了传播途径;网络攻击你来我去、甚嚣尘上,加剧了网民思维的非理性倾向,繁殖了诸多“网络暴民”。如果善意的改革家忌惮“愤青”的“口水”而不敢作为,心怀叵测的野心家却能利用煽情赢得民意甚至掌握权力,那么中国改革的政治与社会环境确实是极其险恶的。
中国社会的理性残缺是文化与制度两方面造成的。在文化上,虽然一般认为儒家传统以“唯理主义”(rationalism)为主导,但是作为一种教条主义(dogmatism)传统,儒家学说在一些自认为根本的问题上是不讲理的。诸如“三纲五常”这些基本底线是不能触碰的,否则“无父”、“无君”,你整个就成了一个没人性的禽兽。这种倾向的端倪在孔子和学生的早期对话中就有所体现。宰予认为“三年之丧”时间太长,孔子动之以情,但仍未能说服,就在背后将他定性为“不仁”;后来看到他白天睡大觉,更是说出了“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的难听话。事实上,今天大概没有人会在这个问题上同意这位“至圣先师”的立场。欠缺多元包容的教条主义话语体系往往以人身攻击回应理性质疑,进而压制不同意见的表达自由,不仅使社会失去了在各种立场的自由交锋中大浪淘沙、渐进改造的机会,也使其自身因养尊处优、愚顽保守而丧失自我进化的机会,直到最后作为“文化木乃伊”而被社会彻底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