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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用“社区刑罚执行”替代“社区矫正”一词的表述

  

  受教育刑思想的影响,发达国家在行刑中重视对罪犯的更新和矫正,1954年,美国的监狱协会更名为惩矫(Corrections)协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狱行刑不仅是监禁,而且要注重对罪犯的矫正;二是随着社区刑罚的广泛适用,对于罪犯的惩罚矫正不仅适用于监狱,而且适用于社区刑罚执行。引入“社区矫正”,目的是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重视社区刑罚的广泛适用以及在执行中将惩罚与矫治有机结合,在刑罚执行中突出矫正特色,在刑事司法执法中更好地体现公平和公正,保护公民包括犯罪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


  

  二、使用“社区矫正”一词的局限性


  

  (一)翻译上的不准确


  

  我国采用的“社区矫正”一词源自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s”,但并未准确表达原意。在我国的英汉词典中,“correction”具有:1.订正,修改;校正。2.惩治,惩罚、惩戒。{1}964但我们在翻译时,往往是在一词多义的英文单词中选择一个最贴近原意的词来表述,所以将“correction”翻译成“矫正”,却忽略了“惩罚”的内容。我作为译者之一,之所以这样翻译,一是沿袭过去译法,二是该词确实有“矫正”的含义,三是在我国社区刑罚执行中“矫正”欠缺(过去只有监管),确实应加强,因此采用了“社区矫正”的译法。但中文的“矫正”完全不包蕴“惩罚”的含义。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我们对“矫正”的翻译是不准确的。


  

  在英文辞典中,“correction”是指“通过监禁、假释或缓刑项目来惩罚和矫治罪犯”。[3]该词在对这种含义表述时往往采用复数的形式,也表明“correction”的多重含义。美国刑事执法辞典对“corrections”一词的定义是:所有的政府机构、设施、项目、程序、人员和技术所涉及的对犯罪嫌疑人或判决的成人罪犯、未成年犯或轻微犯罪人的接收、拘留、监禁、监督、矫治和判决前调查等活动。[4]美国最新出版的《成人社区惩罚矫正示范法》中对“Community corrections”所下的定义是:“罪犯在其实施犯罪或居住的社区内服刑的制裁方法的总和。社区制裁包括(并不排除其他未列入的社区制裁方法):①标准的缓刑;②严格监督的缓刑;③社区服务;④(带有或不带有电子监控的)家庭监禁;⑤电子监控(包括电话监控);⑥基于社区中途住所条件下的措施:监督、监管、毒品/酒精治疗项目、就业咨询以及其他治疗或咨询的形式;⑦门诊治疗;⑧必需的就业、教育和培训;⑨日间报告中心;⑩赔偿;11基于收入的罚金”。[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监狱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机构,也借用了美国的“Corrections”一词。在香港特区政府里,下设了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CSD)机构,他们将“Correctional”译为“惩教”,并将该机构译为“惩教署”,[6]这样的翻译能够客观地反映了该词的原意。


  

  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更看重“惩罚”在社区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如英国和法国采用“社区处罚”(com-munity penalty)的表述。“Penalty”在英汉词典中的解释是:1.处罚,惩罚;刑罚;2.罚款;3.犯规的处罚{1}289。英国考虑是将监禁和非监禁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反对将监禁与缓刑的措施有径渭分明的界线,并把监禁的惩戒影响力更广泛、更深入地扩展到社区处罚之中{2}。英国“社区处罚”的表述对实际工作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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