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复合的刑罚目的观
1.二元目的说(报应与预防统一的二元目的说)
该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与报应。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除此之外,刑罚还具有报应性,包括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刑罚目的是二元的,是预防预报应的统一。{20}这一观点为陈兴良教授所主张,对该观点,笔者将在后文再作讨论。
2.惩罚改造说
该说认为刑罚具有教育改造犯罪的目的,同时又具有惩罚犯罪人的目的,因为对少数犯罪人适用刑罚不能不部分地以惩罚和报复为目的。{21}该说也以“双重目的说”的面目出现,认为我们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既有惩罚犯罪分子的目的,又有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
笔者认为,惩罚改造说或双重目的说所说的“惩罚”,不过是“报应”的通俗说法,而“教育改造”也不过是“特殊预防”的另一种说法—因为从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的角度说,教育改造应当是特殊预防的当然内容,或者说,教育改造是实现特殊预防的基本手段而已。因此,惩罚改造说或双重目的说所主张的刑罚目的,其实也不过是报应与特殊预防的统一,与二元目的说在内容上并无不同。
3.三目的说
该说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是要达到三个目的:(1)惩罚与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走上犯罪;(2)教育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和可能走向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走向犯罪的道路;(3)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积极同犯罪作斗争。
笔者认为,三目的说所说的刑罚的第(1)个目的实际上就是指特殊预防,而它所说的刑罚的第(2)个目的则是指消极的一般预防。至于它所说的刑罚的第(3)目的,“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似乎还有积极一般预防的影子,而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则似乎超出了刑罚自身的功能范围,不应成为刑罚追求的目的。
4.预防和消灭犯罪说
该说认为我们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就是要把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最终消灭犯罪,以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目的。
笔者认为,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把刑罚的目的设定为预防犯罪和最终消灭犯罪,而且它所说的预防犯罪似乎仅包括特殊预防,并且特殊预防又是“消灭犯罪”这一刑罚目的的手段。笔者认为,人类社会能否消灭犯罪尚且存在疑问,刑罚能否独自担此重任就更是难以预料。我们把消灭犯罪作为刑罚的终极目标当然可以,但是将其作为刑罚直接追求的目的却是虚妄的。因为终极目标毕竟是一种理想,而作为现实的刑罚目的,必须以能够达到的状态作为其追求的目的。因此,特殊预防可以作为刑罚的目的,而消灭犯罪则不能作为刑罚的目的,它只能作为整个社会治理策略(而不只是刑罚)的一个理想目标而被期待。
5.三层次说
该说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可分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刑罚目的分别是公正惩罚犯罪、有效预防犯罪和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22}
三层次说实际上是在报应和预防之外,又增加了保护法益的刑罚目的。笔者认为,保护法益的任务是由刑法规范担当的,而不是由刑罚担当的。因此,保护法益可以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刑罚的目的。区分这两者的理由在于,刑罚并不是制裁犯罪的唯一手段,现代刑法还采用了很多非刑罚处罚方法(包括定罪免刑)作为犯罪的责任形式。因此,保护法益的任务并不是由刑罚单独能够完成的。何况,对与法益侵犯行为来说,刑罚的动用总是事后性的,这也说明刑罚并非以保护法益为目的,而是以报应和特殊预防为目的。
6.三项内容—两个层次说
该说认为,由我国刑罚职能和任务所决定,我们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包括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两个层次。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直接目的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2)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抑制犯罪意念;(3)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23}
笔者认为,三项内容—两个层次说将刑罚的目的划分为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两个层次,而且从其表述看,直接目的的内容就是对根本目的的具体体现。这样的区分当然可以,但是其理论及实践上的意义并不是太大。笔者认为,我们讨论刑罚的目的,意在解释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它们应当是刑罚的直接目的。从其具体表述看,三项内容—两个层次说所说的刑罚的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在内容上其实是一致的,直接目的不过是实现根本目的的具体手段。而从其对刑罚的直接目的概括看,“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抑制犯罪意念”和“改造犯罪分子,使其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指的其实就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其实就是报应。如此看来,三项内容—两个层次说主张的刑罚的直接目的与二元目的说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
7.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
该说认为,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24}
笔者认为,所谓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保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应当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刑罚的目的。另外,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对刑罚直接目的的界说采纳了预防说的观点,而将报应排除在刑罚的目的之外,也是其不足之处。
8.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说
该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有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等不同层次。其中,直接目的是只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直接结果,包括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教育民众同犯罪作斗争;间接目的是指借助适用刑罚所追求的附带积极效果,即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根本目的是指通过适用刑罚所期许达到的最终目标。根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