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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没收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六)建立没收财产的完整处理机制


  

  为了妥善地处理没收财产,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没收的过程,统一规范行政没收财物的登记、移交和处理制度,提高没收财产处理规范的立法层次。这样,制定一部《没收财产处理法》就成为了立法趋势。对没收财物必须统一上缴国库,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截留、私分或者挪作他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登记、公开拍卖、公开销毁,不得私自处理和侵占,保证被没收财产不再回流社会.对私自侵占和挪用被没收财物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我国行政没收制度被广泛运用,目前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完善。行政没收制度的完善需要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立法部门加强和完善行政立法,减少适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司法部门严格适用法律、正确解释法律;社会大众即行政相对人懂法、守法,并在自身合法利益被侵犯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作者简介】
吴丹,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注释】参见张正钊.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N〕.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版).2009年
参见王仰文.《行政没收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J〕.载于《行政与法》.2007年第7期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9月作出的对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当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参见蒋红珍.《论行政处罚的主从罚体系建构— — —以没收制度为切入点》 〔J〕.载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2期
参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撰写组.《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成本》〔J〕.载于《运输经理世界》.2009.(11)
【参考文献】{1}蒋红珍.《论行政处罚的主从罚体系建构———以没收制度为切入点》〔J〕.《载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期
{2}王仰文.《行政没收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J〕.载于《行政与法》.2007年第7期
{3}戴小红.张小平.《影响“没收违法所得”罚种应用的因素分析》〔J〕.载于《中国卫生法制》.2000年03期
{4}安源.《对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规范——关于计算标准的讨论》〔J〕.载于《网络财富》.2009年
{5}叶平.陈昌雄《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研究》〔J〕.载于《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6}许友勤.刘伟《适用“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法律限制》〔J〕.载于《中国卫生法制》.1997年
{7}张正钊.胡锦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N〕.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版).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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