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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八点主张

  

  三、精细化初查。从法律规定来看,初查既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的书面审查,又包括必要调查。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强调要放开,这是符合犯罪发案情况和办案工作实际的,因此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人把放开误读为粗放,以致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粗糙、毛躁,因此,初查工作的精细化应当成为转变侦查方式的一个重点。精细化初查的基本要求是客观、全面、细致地收集犯罪证据。首先,要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运用询问、调取证据、查询存款汇款、勘验、检查、鉴定等手段开展取证工作;其次,在全面的基础上,要对直接影响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的关键证据,以及随着时空变化容易毁损、灭失的证据采取精细化收集、固定和保全;第三,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潮流,准确把握时间观念中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度,空间观念中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两域,以及时间空间组合中多形式组合和任意性组合的多样性特征,除了对传统证据的重视以外,对于虚拟空间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必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侦查实践表明,虚拟空间信息,如QQ、MSN、博客、微博等的文字、图片等与犯罪相关的信息,对于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积极作用。


  

  四、规范化讯问。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和其他问题,收集案件证据,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形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的一种侦查手段。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正,但是侦查程序、证据观念、庭审制度等仍然存在缺憾,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侦查以及认定犯罪中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因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几乎是每一起案件侦查的必用措施和必经程序,也因此生发出很多问题。在高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规范化讯问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严格遵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规则,保障讯问主体、手续、时间、地点合法;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要坚决落实保障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有序进行的诸如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安排;要认真贯彻“两个证据”的相关规定,用以“倒逼”侦查活动,特别是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程序合法、内容规范。


  

  五、组合化证明。证明是侦查工作的核心,侦查活动就是侦查人员调查、收集、研判、固定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组合化证明,首先要求树立客观全面、法律真实等证据观念,在侦查实践中坚持常识不需要证明的证据观,以及作为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等观念;其次,要高度重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客观或者科学证据在证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如国土资源、森林、海洋等监测监管过程中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形成的卫片(包括数据光盘、卫片出图数据以及外业调查记录等)等新形态证据收集和利用;第三,运用技术手段如三维(3D)立体成像技术,结合现场调查访问,使死证据素材变成活证据素材,使无声证据素材成为有声证据素材;第四,要围绕证明对象,按照证明标准和规则,遵循证明方法和路径,对证据素材进行组织、整合,有效形成证据整体、揭示证据关系,从而形成证明依据,认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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