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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八点主张

加快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八点主张


关福金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
【全文】
  

  适应新刑诉法要求,加快转变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是我们当前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从侦查工作实际出发,应当努力做到信息化引导、预警化研判、精细化初查、规范化讯问、组合化证明、扁平化指挥、一体化支撑、编成化保障。


  

  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严重的腐败犯罪。近年来,犯罪侦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办案规模扩大,案件质量提升。但是,影响工作健康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特别是制约犯罪侦查的一些瓶颈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刑事诉讼法要求,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加快转变侦查方式,应该是我们当前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从侦查工作实际出发,应当从以下方面作些探索:


  

  一、信息化引导。当前的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化是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和基本特征。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一种能动的执法活动,必须顺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走信息引导侦查的发展之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我们关注的信息是以案件线索为主要内容、其他涉案信息为辅助的信息群。我们强调信息化引导,最主要的是因为信息在侦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战术性和战略性的地位。因为信息既是侦查工作的源头,也是侦查的手段,更是决策的依据。一方面,没有足够的信息,侦查就无从启动,在信息与其他侦查要素的关系中,信息成为侦查活动和侦查要素的内在联系,获取、传递、利用信息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对侦查人员和侦查行动进行运筹谋划和发令调度的决策活动必须建立在信息优势的基础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决策就是处理和利用信息、生成处置行动指令的过程,没有信息的支撑,侦查决策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建立一个或多个信息平台,凸显大空间、多维度、全时空行动的特点,对侦查人员掌握的消息、情报、资料、知识等进行收集、整理,以信息网络和信息平台为载体转化为战斗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决策、高效行动。


  

  二、预警化研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不仅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给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说,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所有犯罪类型当中公权力与公民个人私权利最尖锐对立的表现,也是产生或者激活、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查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从线索发现和审查、初查、立案,到侦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案件终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判断评估预警都十分必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我们有责任在办案工作中通过科学研判,制订周密预案,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然,强调风险评估预警化研判不是犹豫彷徨、左右摇摆,而是既要坚决,又要慎重,依法准确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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