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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中国模式

法治的中国模式


姜福东


【关键词】法治
【全文】
  

  自从世纪之交以来,伴随着西方的相对衰落与中国的迅速崛起,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有“好事者”提出了“中国模式”这一概念,甚至已经有人将该模式的出现誉为21世纪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我的问题是:大家都在说“中国模式”,其中究竟有没有、或者说应不应该有“法治的中国模式”的一席之地?


  

  然而,我发现“法治的中国模式”这个字眼在中国的学者看来似乎有些不舒服,以至于学界很少有人用。在某些激进的法治论者眼里,什么“法治的中国模式”简直就是国人奢谈。有的人甚至用“本是些风花雪月,都做了笞杖徒流”来慨叹我国的法治事业。但我想,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无助于中国问题的解决。法治的理想彼岸并非那么容易到达,毋宁说是一个充满了艰辛和困苦、充满了磨砺和奋斗的历程。法治不是合法性、人权、民主等几个相关词汇的简单堆砌和捆绑式宣传;其背后蕴含着丰富而具体的历史、文化情境。尽管法治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全球理想”,成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成就”;但全世界各国的法治事业,无一例外都是邓正来所说的“在地化”的。


  

  对于中国人而言,只有真正地认识当下中国的民族“生命体征”,真正地把握中国法治发展的“脉搏”,才能谈得上“对症下药”或“温补气血”,运用中西医各种有效手段“祛病固本”或“强身健体”。


  

  作为深受全球华人尊重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他百年前所提出的三民主义及其配套的制度设计,实为医治贫病中国的一剂良方。可惜孙中山过早逝世,宏伟蓝图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蒋介石政府的实践可以归结为“山寨版”),大多只能停留在某种“思想法治”的范畴。但它仍不失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历史性创造,在世界法治的宏伟殿堂之中第一次贴上了中国人的醒目标签。作为“此在”的中国人,我们已经被历史和现实“锁定”,有义务去创造属于自己的法治理想图景,也应开动脑筋、努力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到达法治理想彼岸的可行路径。我们要接续和超越前人的努力,创造彰显民族主体性的“法治的中国模式”。


  

  我们现在整天说“中华民族”,但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个概念的形成主要应归功于辛亥革命。郑师渠指出,中华民族的主体可以说早已存在,但毫无疑问是一个“不自觉的主体”。经过近代反帝反封建革命,她才变成了一个“自觉的主体”。的确如此,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到“五族共和”,最终作为一个“国族”(“大中华民族”)被定格,我们的民族主体意识才得到空前强化,我们的民族性才得以全面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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