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树立正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观念
邓思清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
【全文】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的观念才有正确的行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人员缺乏正确的证据观念,导致一些冤错案的发生,如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等。虽然两高三部在2010年6月出台了两个“证据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因司法人员特别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观念没有及时改变,往往以规则效力低,缺乏排除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为由,不愿意排除非法证据,导致实践中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极少。可见,司法人员正确的证据观念,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至关重要。针对这种状况,近日通过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完善了相关的排除程序。因此,要正确贯彻刑事诉讼法,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有作用,避免和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就应当树立正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观念。
一、树立切实排除观念
切实排除观念,即对于认定的非法证据,司法人员必须切实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观念。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该规定要求对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其背后所隐含的观念就是对非法证据切实予以排除的观念。树立对非法证据切实予以排除的观念,就是对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对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并认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就应当坚决予以排除,发现并认定为非法实物证据的,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当予以排除,不能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司法人员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排除非法证据不仅是司法人员的一项权力,更是其应尽的一项义务。司法人员树立切实排除非法证据的观念,对于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权,避免出现冤假错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