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恐慌”阴影下,刑法不能承受之重
俞飞
【摘要】“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全社会道德恐慌。面对道德沦丧的可悲现实,见危不救入罪之声逐渐高涨。然而,借助
刑法之力惩治见危不救,应否成为以及能够成为拯救道德滑坡的救命稻草?这显然有待商榷。法学家们需要审慎思考,理性发声。作为社会控制的最后防线,
刑法宜守住底线,理性应对。
【关键词】道德恐慌;
刑法的限度;法律道德主义;
刑法谦抑性
【全文】
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相继发生了诸如“天津李云鹤事件”、“如皋公交司机救人被诬事件”、“小悦悦事件”等众多关涉社会伦理道德的热点事件,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其中又以“小悦悦事件”引发的关注为烈,在该事件中,18名路人未能伸出援助之手,导致女童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后,路人见危不救的行为,遭到了外界一致的口诛笔伐。而对于该事件所影射出的转型期“道德恐慌”,国人无不深以为忧。在此背景下,很多学者都争相提出效仿外国立法,将见危不救罪纳入刑法,以应对当前国内社会道德的日渐滑坡。一时间,见危不救罪似乎成为了拯救我国伦理道德滑坡的救命稻草,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和探讨。那么,面对道德沦丧的可悲现实,刑法仓促登场,是否真能挽狂澜于既倒呢?笔者以为,在公众群情激奋之余,法学家们需要审慎思考,理性发声。
一、“小悦悦事件”折射“道德恐慌”
笔者以为,“小悦悦事件”事件实际上折射出了当前我国社会所出现的“道德恐慌”。而“道德恐慌”实际上并不独现代社会的专属品。18世纪之后,西方国家就出现过一波又一波“道德恐慌”的浪潮,引起社会学者和心理学家的关注。但“道德恐慌”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出现则是在1972年。在这一年,英国学者科恩在其博士论文《民间魔鬼与道德恐慌》中,首倡“道德恐慌”理论,{1}用以强调新闻媒体大肆报道某一社会事件后所引致的事件严重性被不断放大而带来的民众大规模的道德恐惧与不安。此后,“道德恐慌”便开始出现在诸多著述中。英国社会学家桑普森在《道德恐慌》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众所周知,这是一个道德恐慌的时代。”{2}在西方国家,道德恐慌早已从一个陌生的学术词汇,变成普通民众耳熟能详的常见词。足球流氓、未婚先孕、性骚扰、虐待儿童、吸毒、非法移民、少年犯罪等等社会现象,无不被认为对正常社会道德构成挑战,成为道德恐慌的引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