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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通知问题论要

领事通知问题论要


王秀梅


【摘要】领事协助是一国保护本国在国外公民的重要方式,当一国公民在所在国受到羁押、拘禁时,其获得领事协助的前提是其本国驻该国的驻外国领事机关获得领事通知。近年来国际法院在布雷德案、拉格朗案、阿维纳案等案件中针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1款作出了美国违背其向有关国家领事的通知义务和告知当事人其获得领事帮助的义务的判决,法院认为公约赋予个人以权利,即当事人有领事通知权。领事通知的一体两面在于对所在国为一项义务,对外国当事人则为其享有的权利。领事通知的发展反映了人权背景下对外国人保护的加强,主权国应该重视在对外国人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进行领事通知。海外中国公民应当注意运用领事通知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通知;领事保护
【全文】
  

  1998年至2008年间,国际法院先后审理了四个与违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下简称《领事关系公约》)有关的案件,即1998年巴拉圭诉美国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案(以下简称布雷德案)、1999年德国诉美国的拉格朗德案(以下简称拉格朗德案)和2003年墨西哥诉美国的阿维纳案(以下简称阿维纳案),麦德林案(该案是因墨西哥要求国际法院解释阿维纳案而成为新的诉讼)。几个案件均因美国国内司法和执法机关官员的疏忽,未通知外国被告人其在《领事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36条1款项下的权利而引起,其中的很多被告是在被监禁和用尽了其大部分上诉程序很久之后,才被告知其与本国领事联系并获得帮助的权利。三个案件的被告均被美国法院判处死刑,而国际法院则在四个案件中对美国发布了临时措施命令,要求美国暂缓执行对相关案件中报告人的死刑判决,但是美国的司法机关对国际法院的临时措施命令均拒绝遵守,由此引起国际社会的深切关注。国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领事通知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引起学界对领事通知性质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领事通知权究竟是一项个人权利还是一项国家权利,领事通知权是否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因此,有必要对领事通知及其性质、主权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领事通知时应该遵守的规则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一、国际法院在布雷德案、拉格朗德案、阿维纳案、麦德林案中对领事通知的解释


  

  (一)雷德案、拉格朗德案、阿维纳案、麦德林案


  

  1.布雷德案


  

  1992年9月1日,美国弗吉尼亚州(Virginia)当局以涉嫌谋杀为由逮捕了巴拉圭公民安杰尔弗朗西斯科布雷德(Angel Francisco Breard,以下简称布雷德),1993年6月法院判决布雷德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死刑,定于1998年4月14日执行。此后美国的有关法院以国内法中的“程序缺失”(procedural default)为由,先后否决了布雷德包括上诉、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措施在内的多种努力。而且在此期间,弗吉尼亚当局既未通知布雷德其根据《领事关系公约》所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将此事通知巴拉圭驻美国领事馆。直到1996年春巴拉圭方面才从自己的消息来源获知布雷德人狱并在押等候执行死刑的情况。此后,巴拉圭从外交和法律等方面与美国进行交涉,但均未成功。1998年4月3日,巴拉圭以美国违反《领事关系公约》为由,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国际法院确认了对本案的管辖权,并由全体法官一致通过美国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布雷德在终局判决作出前不被执行死刑,并且将所采取的措施告知国际法院。1998年4月14日,美国不顾国际法院的临时措施对布雷德执行了死刑,此后巴拉圭决定不再继续诉讼并于1998年12月2日致信国际法院请求撤诉[1]。


  

  2.拉格朗德案


  

  1982年1月,德国公民卡尔·拉格朗德(KarlLaGrand)和瓦尔特·拉格朗德(Walter LaGrand)(以下简称为拉格朗德兄弟)因涉嫌抢劫银行和谋杀罪被亚里桑那州警方逮捕,1984年2月17日,二人在该州高等法院被起诉并审判,并于12月14日被判处死刑。尽管在逮捕两兄弟之后,美国执法当局已获知两人的德国身份,但并没有按照《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的规定告知他们有权获得德国领事的帮助,也没有将此案通知给德国领事官员。因此,在亚里桑那州各级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美国执法当局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情况并没有被两兄弟及法庭为其指定的律师提及。直到1992年6月,拉格朗德兄弟从一同关押的其他犯人处得知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遂自己将此案通知了德国驻当地的领事官员。随后拉格朗德兄弟在德国领事官员的帮助下在联邦初审法院声称美国执法当局有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但该法院依据美国国内诉讼法中的“程序缺失”原则裁定,即由于拉格朗德兄弟在此前州一级法院的各次法律诉讼程序中都没有主张其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他们在联邦的人身保护令程序中便不得主张这些权利。1998年1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复审。尽管随后德国政府采取了种种外交上和法律上的努力,1999年2月24日,卡尔·拉格朗德被处决。1999年3月2日,就在瓦尔特·拉格朗德死刑执行前数小时,德国向国际法院提交了诉状,声称美国违反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德国还提出了一项指示采取临时措施的紧急请求,要求美国在国际法院对该案审理终结以前,暂停对瓦尔特·拉格朗德执行死刑。国际法院同意了此项请求,于1999年3月3日发出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但美国不顾此项裁定,将瓦尔特·拉格朗德当日执行死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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