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国际化下我国刑法的发展
陈晓宇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法律制度的国际化步伐也在加快。基于对人权保护重要性的共识,
刑法国际化已经是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刑法完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向。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其
刑法现代化的进程应该顺应当今世界的
刑法趋势,在
刑法国际化的背景下,应立足于中国已有的
刑法国际化立法,积极合理地吸收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在注重我国刑法本土化发展的同时,注重
刑法理念的更新和现有刑事制度的完善,减少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差异性,以便促进我国刑法的长足发展,实现
刑法应有的机能。
【关键词】
刑法国际化;
刑法理念;
刑法发展
【全文】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交通、通讯媒介的发达,使得我们的地球变得越来越“小”;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某些基本问题认识的趋同,则使各国共享的利益范围越来越大。这种“小”与大,都表明世界在不断地前进和发展。然而,全球一体化和科技革命给人类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巨大恩惠的同时,犯罪全球化的趋势也日渐明显。因而,刑事立法也必须正视犯罪的国际化和跨国性趋势,反映国际性对一国刑法的要求。
一、刑法国际化的内涵
刑法的国际化,是指不同国家的刑法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吸收、彼此渗透,从而使各国刑法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大道上趋于接近、协调发展、共同前进的趋势[1]。虽然世界各国的刑法不尽相同,但是究其发展历史及其内容来说,还是具有一些共同性的,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种共同性更加明显,甚至表现为趋同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日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以及地域间的堡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法律文明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在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过程中各个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逐渐成为一个协调发展、趋于接近的法律格局”{1}。刑法国际化的发展是动态的,长期的,因此其进程也是漫长的。“我们断言当今国际社会的法律发展已呈现强劲的趋同化走势,并不意味着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中共同性内容已多于差异性内容,只是说各国法律制度中共同性正在不断增加并形成一种趋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