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的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种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在我们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由自己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对国家管理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我们国家应当更具有法理基础。
其实,如果仔细分析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公权”“私权”理论,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它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来源及权力分配架构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即政府权力源于人民赋予,政府管理机构(公权力行使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管理权,受人民监督。这种现象更充分说明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现象,在具有显著的社会属性的同时,更具有管理现象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一种与社会制度和阶级特性没有必然关联性的属性。
因此,在我们国家的国家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该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大家应该不会很陌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就此曾有经典而深刻的阐述和总结。毛泽东同志早在1944年为纪念张思德烈士英勇牺牲就写出了不朽的名篇《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共产党人开展各项工作的宗旨。邓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说,我们为什么要搞改革开放,就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主席的“三为民”应该是“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
说到这里,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自己定位在“人民的公仆”的位置上。“公仆”是什么意思,顾名思义,就是公众的服务者,这其中所包含的意思应该已再明白不过了,即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广大公众(人民)是主人,执政者(政府管理者)是公众的服务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执政者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宗旨。
但是,是不是这种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必然会使我国的政府管理模式就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架构建设呢?显然不是。大家都知道,由于计划经济以及传统封建官僚制政府模式的影响,建国初期,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设计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政府管制型”模式,民众在国家管理中的主导者地位没有得到突出体现。应当说,这种政府管理模式一方面极大地影响了民众自主有效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损害了民众的权利;另一方面这种管制型政府管理模式限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市场主体的自发形成,特别是中介机构和行业性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从而阻滞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导致广大民众的社会经济权利得不到满足。更可怕的是,三十多年的管制型政府管理模式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培养”了人们顽固的“官本位”理念,应当说这比制度设计失误给整个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深刻、更强烈、更难以消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改革这种政府管理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模式经先后八次机构改革,应当说已经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仍然带有较明显的管制型特征。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畅通,从而也就无法实现民富国强。而且由于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管理的转换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痛苦的嬗变过程。因此,现阶段的政府管理模式离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
总之,一方面,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本身就决定了民众的国家管理主导者地位,建设以民众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成为必需;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政府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带有政府管制性特征,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任重道远。因此,现阶段必须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回归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权力来源和配置的本位,分析并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完善目标体系,为最终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从根本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切有关上层建筑的政治分析,最终必然归结到经济分析层面。任何政府管理模式的存在,必然有其社会经济原因。就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而言,其被提高重要议事日程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小康社会目标是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追求的是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这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以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为主要目标之一,通过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具有以下功能:
(1)由于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配置科学,责任追究、绩效考核明确,可以充分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成本支出,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由于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为民服务的政府,尊重以人的自主精神和创造力,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活力。使人们能自觉、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3)由于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它重视行业性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对社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始终着力培育行业自律组织等社会中介主体,运用各种手段,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逐步把它们培养社会协调管理机制的中坚力量,为理性社会的最终形成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