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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现状及其展望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现状及其展望


刘猛生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
【全文】
  

  今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一名法律人,尤其是作为一名政府法制工作者,下面,仅就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现状及其展望作一浅述,供各位方家指正。


  

  一、行政法制建设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扎实推进


  

  (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强力推进源于依法治国大背景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


  

  纵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不难发现,任何成功的法治,无一例外都是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


  

  众所周知,与西方发达法治国家具有稳定的公民社会基础不同,我国是一个有着浓烈行政强权传统的国家。有一个最简单的数据统计足以说明这种状况:据全国人大1999年的统计,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规和规章都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


  

  历史和现实都不断警示我们,在我国,强势的行政权更容易过度扩张或被滥用。否则,我们的官员也不会发出“跟政府作对就是作恶”的恐怖雷语。我们共产党人作为客观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敢于正视这种现状,而不是去刻意回避它。只有正视这种现状,我们才有勇气去努力实现对这种强势行政权的有效管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必须有效地实现“治官”“治权”,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而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的行政法制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得到全面、深入而扎实的推进,这种推进既是压迫式的,更是一种内生需求的必然。


  

  (二)行政法制建设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成绩斐然


  

  在已经出台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1995年之后,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行政主体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各个领域都出台了一些特别有分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在行政主体法方面,主要出台了《公务员法》,并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作了修订;在行政行为法方面,主要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三大行政行为基本法,还出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单行行政行为法;在行政监督法方面,主要出台并及时修订了《行政监察法》,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救济法方面,主要出台了《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并对《国家赔偿法》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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