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阻挠《大清新刑律》的议决?
——章宗祥回忆辨伪及展开
陈新宇
【摘要】本文通过《资政院会议速记录》、《汪荣宝日记》等史料的互相印证,指出了章宗祥《新刑律颁布之经过》中认为“旧派阻挠大清新刑律议决”这一符合一般想象的叙述,实际上有失史实和公允。事实是在资政院议决中当新派在“无夫奸”问题上投票败北后,故意拖延议决,并通过特殊手腕省略三读通过新刑律的总则。虽然“无夫奸”问题的议决结果是入罪并且写入法典正文,但因为支持新派的军机大臣势大和皇权首肯,钦定本仅仅将其放入《暂行章程》中,资政院的覆议权被跳过,清季的
宪法秩序受到破坏。虽然辛亥革命解决了新刑律在法统延续上的潜在争议,但有悖程序正义的新法存在先天的不足,其“法教”的启蒙效果也不免大打折扣。
【关键词】章宗祥;《新刑律颁布之经过》;《大清新刑律》
【全文】
引言
2011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亦是《钦定大清刑律》(通称《大清新刑律》)颁布一百周年,革命宣告了从帝制到民主共和的跨越,却没有割裂其法律之间的纽带。民国元年(1912年)四月三十日,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在删除《钦定大清刑律》中与共和国体冲突的章节条款及维护古代纲常礼教的《暂行章程》后,冠之以《暂行新刑律》之名,{1}后者成为民国初期最主要的刑事法源。清末修律的最新成果,得以接受民初社会之检验。当革命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解决了法统延续问题的同时,也湮灭了《大清新刑律》的潜在争议,时光的流逝,更掩埋了当年不少多姿多彩的修律故事。今天的我们,在某种进化史观惯性思维的支配下,容易将复杂的历史问题予以简单化处理。本文的目的,即试图复原和反思当年的新刑律制定的一个重要阶段—资政院议决,{2}切入点,乃一位“法律史上的失踪者”{3}—章宗祥。
一
作为历史人物,章宗祥以五四运动“卖国贼”之形象常驻于人们记忆之中,其作为法律人之一面,似乎鲜为人知。清末,这位“熟悉的陌生人”留学日本,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回国后无论是担任京师大学堂刑法教习,还是任职修订法律馆、内城巡警总厅、宪政编查馆等部门,所从事之工作,皆与法律关系密切。清季引发激烈“礼法论争”的《大清新刑律》,章氏躬逢其盛,法案起草、议场论辩、密室谋划,皆可见其身影,可谓重要的参与者与见证人。
鉴于章宗祥的特殊地位,他的回忆性文章《新刑律颁布之经过》{4},自然成为了解该段法典编纂史的重要资料,其中,又以资政院议决这一部分最吸引眼球。原因有二,一是程序层面,一是论争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