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是国际上第一起奴隶劳工诉讼的,是1998 年在美国新泽西州纽渥克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针对福特汽车公司的集团诉讼,即Iwanowa v. Ford Motor 案。[4]起诉书指控福特公司明知其在德国的子公司FordWerke 使用奴隶劳工( 强迫劳动) ,却仍然从使用这些奴隶劳动所获得的利润中获取经济利益,Ford Werke 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了诉讼。起诉书指控Ford Werke 公司故意在非人道的条件下使用强迫劳动并从中获取了大量利润, 1943 年该公司中有25% 的劳动力是不需支付报酬的强迫劳工,1944 年这一比例上升到50%。由于大量使用强迫劳工而无需支付报酬,Ford Werke 公司的年利润在1943 年增长了两倍。原告指责福特公司从其德国子公司因使用奴隶劳工而获得的快速增长中分得大量利润,要求福特公司“吐出”( disgorge)其从德国子公司得到的利润。尽管该案被法官以盟国与德国之间存在相关条约因而该案不具有可裁判性和国际礼让[5]为由驳回,但法官认定福特汽车公司在二战期间确实使用了不支付报酬的强迫劳工,这明显违反了习惯国际法规则。除了Iwanowa v. Ford Motor 案外,在美国法院还提起了其他数十起指控德国和奥地利公司使用奴隶劳工的案件。[6] 此外,在美国还提起了一系列指控日本公司二战时期使用中国和朝鲜平民以及战俘作为奴隶劳工的案件。这些案件虽被以美国和日本之间存在的条约为理由而驳回,但这些针对日本公司的诉讼最终还是通过政治谈判达成和解,使受害者得到很小数额的补偿。
二、战后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关注
在20 世纪50 年代和70 年代,美国联合果品公司和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卷入推翻危地马拉和智利民选政府的丑闻被揭露后,引起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活动的关注,并导致发展中国家展开对跨国公司国有化的运动。除此以外,跨国公司还在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地从事攫取自然资源以及腐蚀民族国家政府的活动。为了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利润,跨国公司还经常与专制政府结成伙伴关系,从事大规模的侵犯人权活动,或者对这些专制政权所实施的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予以容忍、支持或帮助。
1995 年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TRC) 在其提交的最终报告中,披露了跨国公司在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种族隔离制度的建设中积极协作( 一级卷入, first - order involvement) ; 为镇压目的向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级卷入, second - order involvement) ; 从种族主义的经济中获益( 三级卷入, third - order involvement)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认为跨国公司对推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政府所赖以生存的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企业尤其是采矿企业积极卷入帮助南非政府设计和实施种族隔离政策; 而其他一些企业则从与南非政府安全机构的合作中获益,大多数企业都从南非的种族主义制度中获得利益。[7] 2002 年11 月11 日,一个名叫Khulamani 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南非的种族主义受害者向美国纽约联邦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21 家欧美跨国公司,指控它们在前南非政府实施“种族隔离、种族灭绝、酷刑和非法拘禁等罪行”时给予其帮助,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权,要求这些公司给予受害者以赔偿,赔偿金额达31 亿至61 亿美元。对瑞士联合银行、瑞士信贷银行、花旗银行和UBS 银行等大型金融公司的指控涉及这些银行在当年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府遭受国际制裁期间,仍向该政府提供巨额贷款及进行涉资数十亿美元的其他业务交易,违反了联合国于1962 年通过的“要求所有成员国与南非断绝外交、贸易及运输关系”的决议; 对IBM 公司的指控则涉及IBM 公司与其它一些美欧计算机公司为推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政府提供计算机技术,尽管这些公司明知这些技术将被南非政府用来侵犯人权,甚至是实行暴行; 对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及埃克森- 美孚等能源公司的指控则涉及这些公司违反了联合国对南非的禁运政策,对当时的南非政府提供资金和能源供应,从而间接地侵害南非黑人的人权; 对英美公司及德比尔斯公司的指控涉及这些公司剥削工人及工厂生产条件恶劣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