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宪法的美国宪政史
田雷
【关键词】美国宪政
【全文】
我们现在有很多宪法学者都在研究美国宪法。可以说,过去十年是美国宪法学的“黄金十年”,其间出版了海量的美国宪法译著和专著,我们的翻译速度已经与美国学者的写作速度基本同步,甚至已经超越了中文读者的阅读速度。十年前,马伯里诉麦迪逊可能还是宪法学的知识前沿,可以出现在北大法学院研究生考试的试卷上,但现在,马伯里或许已经是法学院本科生的学前培训或者普法教育的内容了。
但在热闹的表象下,宪法学者并未自觉反思为什么的问题,即为什么要研究美国宪法。或者可以这样提问,为什么有这么多学者在研究美国宪法,而不是同样适用了美国原理的加拿大或以色列宪法,为什么现在没有什么人研究苏联宪法或非洲某个国家的宪法。
宪法学界更习惯于基于学科的逻辑讨论方法论,一个在我看来就是“怎么办”的问题,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因为我们对为什么的回答决定了我们可以怎么办。也是因为我们的宪法学者在面对美国宪法时没有自己的问题意识,学习美国宪法就变成向美国学习宪法,反映在当下的美国宪法研究中,就是我们至今未能建立起中国宪法学的美国宪法叙事。
我自己的阅读经验或可说明这一点,我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读了不少美国学者研究中国政治的著作。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有一个独立的问题意识,是美国人自己建立起来的一套认知中国政治的体系,有自己的概念、命题和语境,是根据中国在美国体系中的位置来建构中国的论述。
而我们的美国宪法研究却只是在进行美国宪法学的美国宪法叙事。我们看起来是在原汁原味地讲述美国宪法,但这种看起来走在前沿、追求同步的美国宪法研究实际上只能说是一种“鹦鹉学舌”,一种简单的拿来主义。我们自始至终都未曾反省为什么的问题,因此也没有自觉地思考如何建构起中国宪法学自己的美国宪法叙事。
更重要的或许在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职业教育体系,是以培养本国律师为己任的。照搬美国法学院现有的职业主义叙事,将司法审查预设为美国宪政大厦的基石,实际上正遮蔽了美国宪政发展的真正经验。例如,美国建国时只有13个州,现在有50个州,这一大扩张在美国是一个宪法过程,但美国宪法学不谈这个,因为这个宪法过程在美国没有司法化,对做律师没有帮助。但美国在历史上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对我们就很有意义。美国宪政两百年可以带给当下中国相当多的教益,但美国法学院内的现有研究其实把美国宪法讲“薄”了,那些司法学说和技术与其说是美国宪政成功的奥秘,不如说是美国律师自我设置的职业进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