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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之思考

  

  此外,能动执行,要求运用外部舆论手段,以党委宣传、司法等部门和媒体为主体,加强破解执行难的正面报道,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22];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度,在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下,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纠机制,加强当事人、社会公众及媒体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4、能动执行,社会信用体系要完善。能动执行要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复杂,其中社会诚信的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司法体制外因素。如果社会没有信用体系,就不可能有持久、有效的社会评价体系,如此,势必惩恶扬善就行之无据,法院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会受到社会的质疑,进而,便会产生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带来执行难问题。因此,破解执行难,树立执行权威,必须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一方面,法院要做到自身诚信,即司法公信。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最低底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若是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甚至干出大量破坏诚信的事,诸如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必定会造成人民心中司法诚信的破坏。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自身要做到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秉公执行,同时对守信者进行鼓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加大拒不履行义务的成本,树立执行权威和诚信;另一方面,社会诚信监管部门可以从法院获得其需要的相关诉讼诚信信息,有助于这些部门更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完善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同样,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人民法院扩大与相关部门、单位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变解决执行难问题单一的工作方式为社会合力的联动、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多元化局面。


  

  5、能动执行,司法建议制度要重视。能动执行要求人民法院重视司法建议制度。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把结合执法办案提出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善于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23]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以及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这时就需要执行人员理清思路,找出症结,预测趋势,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社会矛盾的顺利化解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工作进言献策,如今,这项工作以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效,从而促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的水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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